资源描述
大连地税:重新税务登记
一、业务概述
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因恢复生产经营或需重新纳入管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二、服务对象
1.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重新恢复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
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
(二)报送主表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批准重新开业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无论当月有无应纳税款,都应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四)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期间有生产经营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