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您需提供的主表、份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您需提供的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3出口发票复印件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办理流程第一步:填表请您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第二步:申请请您将应提供的文书、资料递交主管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法定办理时限:无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