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2、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21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5、代理出口协议及复印件;6、出口发票复印件;7、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
2、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出口企业向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提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申请,出口退税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出口退税窗口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报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出口退税窗口向出口企业当场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