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2、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21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5、代理出口协议及复印件;
6、出口发票复印件;
7、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出口企业向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提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申请,出口退税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出口退税窗口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报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出口退税窗口向出口企业当场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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