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准则政府补助的处理差异根据新准则的实施情况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财政部经过补充修改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修订颁发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比新旧讲解对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参照同行解读进行梳理。 1、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规定明确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对以上的表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修订为“企业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否则按照实际收到
2、的金额计量。” 两者之间并无原则区别,只不过是将除“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外,都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讲解增加了“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性质、范围和期限。”的具体要求。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