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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国内出差与国外出差差旅费津贴的差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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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内出差与国外出差差旅费津贴的差别 曾先生在广州新近找了一份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单位给他发放现金作为差旅费津贴。曾先生不清楚这部分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他拨通了12366地税咨询热线。 咨询员告诉曾先生,单位员工出差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在一定标准内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项目。如果属于国内出差的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咨询员进一步解释,当属于国外出差的情况,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对临时出国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发给的伙食费、公杂费,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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