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的付款手续
1.付款人的审核内容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
(1)检查托收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2)检查凭证内容和所附单证的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3)检查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2.付款的有关规定
(1)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会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于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之前的,银行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由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4)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实际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人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可用“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应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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