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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问:我们是一家计算机网络产品厂商,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可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吗?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财税〔2008〕92号文件还规定了纳税人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公式=(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税务机关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办理退税,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公式=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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