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某学校学生退学报告书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
班级
退学 原因
1.旁听期满不能恢复学籍者;
2.旁听期间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或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劝退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旁听手续者;
4.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年者(建筑学专业超过七年者);
5.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6.达到休学年限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7.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8.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9.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10.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1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12.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附学生的学习成绩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 学生 证明
(需要时)
学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我已知晓我被退学原因,情况属实。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根据《某某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7]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 款之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建议对
同学作退学处理。
学院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根据《某某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7]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 款之规定,经处务会研究,拟同意对 同学作退学处理。
分管处长签名: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此表适用于因学生学习成绩低劣或其他原因须作退学处理的,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填报(上报审批前,报告内容应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并签字;无法找到学生本人或学生拒签的,院内网站公告一周,公告材料连同本表一并上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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