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实务操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下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结转。其中:1.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按基准日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计算)的金额,计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2.原帐面价值(即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如为正差的,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如为负差的,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具体会计处理:1.原帐面价值(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指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2.原帐面价值(即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指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