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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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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5篇 【第1篇】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2篇】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3篇】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4篇】立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7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8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 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 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2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3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4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5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 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6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 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 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7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8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接班上岗后,必须按照规定对信号系统的开关、按钮、电铃、信号灯、电话及属于信号工操作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认定一切正常后,再试打一次信号,以确保信号系统运行正常。 二、信号工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正确指挥,正常提升时,没有把钩工的指令,不得随意乱发信号。 三、信号发送操作程序: 1、上口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后,上口信号工还必须征得下口信号工的同意后,方可向绞车房发送正确信号。 2、下口把钩工发出开车指令后,由下口信号工向上口要点。上口把钩工接点后,向上口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上口信号工方可向绞车房发出正确的开车信号。 四、信号工在发送信号时,应一听、二看、三发点,发出的信号要清晰、可靠、准确。 五、下放超长和特殊物料时,信号工必须向绞车司机说明情况。 六、在提升过程中,发现钢丝绳异常摆动、松驰,运行罐笼有异响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七、正确使用提升人员、提升物料、检修、调罐和正常的提升信号,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志发送信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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