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报送一、业务概述 被纳入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在当年规定时限内应逐月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上报重点税源监控报表(TRAS系统)要求的各项税收、财务、生产经营等相关数据。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纳入税务机关当年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二)报送主表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 (三)附送资料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25条;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13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甬国税函20139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月份报送的报表应为年度数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