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 1.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以下简称定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个体
2、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ZG11WS086) (2)特定资料 a.房屋(店铺)租赁合同(有租赁房产情况提供)或房产证(自有房产提供)或无偿提供房产的证明(ZG12TY155) b. 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单(本)复印件(ZG12TY066) c. 水电费单、物业管理费单复印件(ZG12TY156) 3.流程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