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抵价券购物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价后计算销售收入问:我公司是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利用手机APP平台多渠道销售商品,顾客通过APP平台购买商品后,会赠送抵价券给顾客用于再次购买货物时使用,顾客利用抵价券购物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价后计算销售收入?发票应如何开具?答:您所提及的情况应视折价优惠的方式不同区别对待.(1)如果抵价券是由商家提供,商家最终收取的是优惠后金额,相当于商家直接折扣销售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如果抵价券是由APP平台提供,折让价格的部分由APP平台补贴支付,商家最终全额收取销售货款,则应按全额收取的金额计算销售收入,但发票应分别开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