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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的增值税筹划.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19404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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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的增值税筹划税法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3、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

4、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否放弃减税?请看下面2个案例.案例1甲公司从事生活服务,位于县城,2016年5月实施营改增,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份向位于县城的乙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销售额100万元(含增值税).该设备2016年3月购买,支付款项120万元.甲公司是否放弃减税?纳税筹划(1)如果甲公司选择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应纳增值税及附加=100(1+3%)2%(1+10%)=2.14(万元)甲公司税后收入=100-2.14=97.86(万元)乙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

6、抵扣,税后成本=100(万元)(2)如果甲公司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将销售额提高到102万元(含增值税),并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纳增值税及附加=102(1+3%)3%(1+10%)=3.27(万元)甲公司税后收入=102-3.27=98.73(万元)乙公司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后成本=102-3.27=98.73(万元)甲公司放弃减税,税后收入增加0.87万元,乙公司税后成本降低1.27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一共增加税后利益2.14万元.案例2A公司从事修理修配,位于市区,2015年1月设立,2016年7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份将一辆作固

7、定资产使用的小汽车销售给李某,销售额50万元(含增值税).该小汽车2016年2月购买,支付款项60万元.A公司是否放弃减税?纳税筹划(1)如果A公司选择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向李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应纳增值税及附加=50(1+3%)2%(1+12%)=1.09(万元)A公司税后收入=50-1.09=48.91(万元)李某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税后成本为50万元.(2)如果A公司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向李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应纳增值税及附加=50(1+3%)3%(1+12%)=1.63(万元)A公司税后收入=50-1.63=48.37(万元)李某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税后成本为50万元.不论A公司是否放弃减税,李某均无法抵扣,税后成本不变;而选择减税,A公司税后收入增加0.54万元.因此A公司应选择减税.由案例1和案例2可知,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当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不得抵扣,销售方应选择减税,减轻税负;当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销售方应放弃减税,开具专用发票,避免抵扣链条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参考文献1.贺飞跃主编新编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2.贺飞跃著全面营改增与纳税筹划十二讲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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