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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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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一)2018年2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本文拟对行政单位的衔接规定加以具体解读。一、关于总体衔接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衔接规定对行政单位如何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以及编制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结束旧账环节:该环节的操作要领可概述为: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依据衔接规定编制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作为新、旧账之间衔接的依据。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是新旧账衔

2、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且主要针对的是新旧制度之间会计科目名称相同但核算的具体业务事项有所区别或相同的业务事项分别由不同的会计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明细余额的准确。建立新账环节:总体而言,各行政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以及新制度来确定新账建立时应采用的会计科目,至于各会计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则需要依据衔接办法所规定的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及旧账相关科目的具体数额来加以确定。关于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应依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类科目的余额来编制。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类科目在

3、首次执行日的余额,除了来自于衔接办法所界定的旧账的相关对应会计科目外,还有可能源自于首次执行日原未入账事项的补充登记以及依据新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原核算结果所作出的相应调整。此外,衔接办法规定,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仅需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即无需填列比较数据。由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与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以下简称老制度)在技术层面的差异较大,为简化首个执行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衔接规定规定: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应当依据2019年1月1日财务会计账套的各财务会计科目的余额填列;201

4、9年度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分别依据2019年1月1日预算会计账套的各相关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二、关于新旧账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应注意的问题首先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旧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与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发生衔接关系,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依据平行记账机理直接加以登记的,且直接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准确把握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与“资金结存”科目的对应关系。1、财务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建立主要涉及与老账相关科目的对接、原未入账事项的

5、登记、相关会计科目余额的调整三个环节。(1)关于新老会计科目之间的对接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名称有别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三种类别。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拆的科目包括:“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存货”科目、“固定资产”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名称有变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旧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对应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旧账“累

6、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对应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旧账“累计摊销”科目对应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负债列会计科目的对接负债列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和分拆两种类别。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分拆类的科目包括:“应缴税费”科目、“应付账款”科目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依据新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结转流程,年终转账后只有“累计盈余”科目存在余额。因此,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7、三个会计科目的余额就应结转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此外,由于新制度不再要求行政单位设置“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自然就需要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新账“累计盈余”科目的借方。(2)关于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入账由于在首次执行日之前,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关资产类具体会计准则,新旧制度转换时,行政单位就需要将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由于新制度强化对在途物品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新旧制度转换时,行政单位就需要将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入账的在途物品和受托代理资产计入新账,并分别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此外,如果行政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新旧制度转换时,就需要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3)关于新账相关会计科目转入金额的调整由于新制度强制要求在财务会计账套依据权责发生制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如果行政单位在原账中尚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尚未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就需要分别予以补提折旧或补提摊销,并分别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同时分别对应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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