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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财税[2013]52号文件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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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财税[2013]52号文件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3〕52号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举例1.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3年8月1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6180元,8月9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7210元,8月15日销售货物并具发票5150元,8月31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2060元。会计处理如下: 8月1日 借:应收账款6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80 8月9日 借:应收账款721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10 8月15日 借:应收账款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 8月31日 借:应收账款2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 8月底通过计算销售额未超过2万元,增值税免征,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自己接减免的算是政府补助吗?]600(增值税是价外税,本应交的税,现在符合条件而免交,这不是一般的直接免税,是有条件的免税,视同取得政府补助,由此形成了一笔收入,只是这个收入不能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但要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的核算要求可以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举例2.乙营业税纳税人于2013年8月2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8000元,8月12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5000元,8月31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7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8月2日 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8月12日 借:应收账款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8月31日 借:应收账款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 月底通过计算,当月营业额为20000元,没有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不用做这方面的会计处理。 如果乙营业税纳税人8月31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7500元,那么当月总的营业额为20500元,超过了2万元,应全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假设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48(20500×5.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25(20500×5%)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1.75(1025×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75(1025×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20.5(1025×2%) 上面两个例题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处理。纳税人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有按月或按季进行纳税申报这两种情况,如果是按季申报,具体处理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49号第二条执行, 第二条的内容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由于2013年第三季度的七月份不执行财税2013年52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是从第二个月即八月份开始执行,故第三季度后两个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举例3.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增值税,假设2013年10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0300元,11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30900元,12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20600元。 10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10月末对增值税不作处理 11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11月末对增值税不作处理 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12月末,先对这整个季度的销售额进行汇总计算,看是否超过6万,上面三个月的销售额计算下来是6万元,没有超过,暂免增值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8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1800 由于不用交纳增值税,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用交纳。 举例4.丁营业税纳税人是按季申报营业税,假设2013年10月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25000元,11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30000元,12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5000元。 10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 10月末对营业税不作处理 11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11月末对营业税不作处理 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12月末,先对这整个季度的营业额进行汇总计算,计算下来是6万元,没有超过6万元,暂免营业税,不作会计处理。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用交纳。 对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会计处理原则同上,这里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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