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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营改增后暗藏玄机的免税销售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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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后暗藏玄机的免税销售额 现行增值税(含营改增)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界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迄今为止的营改增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销售额另作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中,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扣除)规定项目的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实行差额征税的行为,有“安全保护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实行分包的

2、建筑服务”“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等21类。其中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与本文主旨相关的差额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

3、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

4、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见,差额征税会涉及到两种销售额,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扣除)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那么,对于上述差额征税的项目,小规模纳税人究竟是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还是以“减去(扣除)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确定自己企业是否符合“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税标准呢?这事影响可大了。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3季度买卖股票,属于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买入时用了24.72万元,后以30.90万元卖出。应以卖出价30.90万元扣除买入价24.72万元后的余额6.18万元并

5、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并以此金额作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这时,如果以差额后的计税销售额6万元来判定是否享受免税,那么该单位就可以免税;如果以差额前的销售额30万元(30.90万元/1.03)来判定是否享受免税,就不能免税。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4季度取得建筑业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82.40万元,同时支付分包款73.13万元。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82.40万元扣除支付的分包款73.13万元后的余额9.27万元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以此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税。如果以差额前的销售额80万元(82.40万元/1.03)与免税标准比较,就不能免税;如果以差额后的计税销售额

6、9万元与免税标准比较,因未超过9万元则可以免税。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结果究竟如何呢?很遗憾,虽然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缴增值税时,是以差额作为销售额,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明确: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上述2个案例中,虽然纳税人差额后的计税销售额分别为6万元和9万元,均未超过现行税收政策所规定的“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看似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然,因其差额前的季度销售额分别为30万元和8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均已超过免税的销售额标准,则均不符合免税条件,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对于差额征税项目,千万别把差额后的计税销售额作为评判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而应以差额前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评判是否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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