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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保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15979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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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质保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一、质保金及基本规定质保金又称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通常为结算总价的5%左右),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

2、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从业务实质上看,质保金属于施工企业的债权,通常在在应收账款中反映。由于其返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又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的范畴。从业务循环上看,质保金发生于工程最终结算环节,终止于到期返还或履行保修义务。二、质保金发生时的税会处理第一种情形,发生时点及返还时点均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此类质保金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无论到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均应在2016年4月所属期申报缴纳对应的营业税。对于已

3、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种情形,发生时点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返还时点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如施工企业已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则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在430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三、质保金到期的税会处理质保金到期的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全额收回的,施工企业应以质保金全额为销售额,根据所选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例1某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乙与房地产企业甲2016年6月15日签订A工程结算

4、书,结算书中约定,合同结算总价款为13320万元,预留质保金666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15日。乙企业对A工程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乙企业2016年6月15日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666万元贷:工程结算600万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66万元2017年6月15日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乙企业全额收回666万元质保金,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借:银行存款666万元贷:应收账款666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66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万元第二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发生保修义务,施工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发生的保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据实抵扣,到期回收保修

5、金应计算销项税额。例2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乙企业应承担工程保修义务,乙企业预计需要50万元。至3月15日,乙企业完成保修作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发生保修费用价税合计48万元,其中取得专票并认证抵扣9万元,6月15日收到质保金666万元。1月5日,预计保修费用:借:销售费用50万元贷:预计负债50万元保修发生成本费用:借:预计负债4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万元贷:银行存款57万元冲回多提的预计负债:借:预计负债2万元贷:销售费用2万元质保金返还业务处理同例1。第三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在甲方扣除质保金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例3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甲方决定扣除质保金66.6万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6月15日乙企业收到质保金599.4万元。2017年1月5日,甲方扣除质保金时:借:营业外支出66.6万元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66.6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6.6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万元2017年6月15日,收到剩余质保金时:借:银行存款599.4万元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599.4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59.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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