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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13998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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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1.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在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税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也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

2、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2.确认投资收益。在会计上,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相应的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投资单位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税务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由被投资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投资单位不确认所得;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会计亏损,应由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的留存收益弥补,被投资单位

3、发生的税务亏损,应由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股息所得。这样,在会计处理上,期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则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时,投资单位才确认股息所得。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一方而应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减;另一方面要区分股息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案例1】2011年1月,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0000元,可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1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

4、00000元,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2011年末,当甲公司拟准备长期持有投资时,甲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800000贷:投资收益18000002.2011年末,当甲公司拟准备近期出售投资时,甲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800000贷:投资收益180000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8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10000000元借:所得税费用450000(1800000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500003.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会计上,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

5、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税务上,被投资企业其他权益变动不确认损失或所得,只有在处置时,才确认损失或所得。由于其他权益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不需作纳税调整。【案例2】承前例,2011年乙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0000元,则甲企业2011年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0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0(300000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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