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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如何处理.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13914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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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如何处理【问题】1、通过自制杂志刊登广告获取收入,免费赠送的自制杂志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纳税?2、商家促销时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会计收入?【背景】1A杂志社主营收入系刊登广告收入,目前单位将大部分自制杂志无偿赠送给酒店、高级会所等单位。现单位账务处理为针对杂志市场价计提销项税,计入销售费用,在会计上未确认收入。2、某发行公司经营零售业务,其中:外购大桶水通过存货核算,销售时存在赠送业务(比如订大桶水赠送小桶水、订奶赠水业务等),对于赠送的水按照市场价计提销项税计销售费用,并结转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解答】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

2、,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即“具有经济利益流入”是“收入”这一会计要素的一项基本特征,也是能否确认收入的基本判断标准。因此,本案例中能否就无偿赠送的杂志确认收入的问题需要考虑杂志社的盈利模式。如果杂志社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是广告费收入,大部分自制杂志系无偿赠送(即不获取杂志的销售收入),则可以将杂志的无偿赠送视为做广告的一种实现方式,是为其获得主营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服务的。所以,从会计核算角度,鉴于杂志的无偿赠送不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扩大该杂志的影响从而赚取更多的广告费收入,并且杂志的无偿赠送是该杂志社正常盈利模式

3、的内在组成部分,所以对于无偿赠送的杂志在会计上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将其成本计入与广告费收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在税务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该杂志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故在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对于“买一赠一”、“买大赠小”等促销活动而言,其中的“赠”并非无条件,而是以“买”为前提的,所以应当把“买”和“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采用类似于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

4、会计处理,将“买”部分的总价确认为销售收入,所售出商品和附送赠品的成本均转为营业成本。不应单独把其中的赠品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企业为促销目的无偿赠送的样品、试用装、礼品等,无需受赠方履行一定义务(如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即可获赠的(如所谓“来就送”),此时的赠品成本应确认为销售费用,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因为此时赠品成本的付出并无对应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网友观点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第一大税种以来,买一赠一就一直存在重大争议。比如,甲公司在销售价值380元的一双运动鞋的同时赠送客户价值20元的袜子。实务中,一般是要求甲公司对于赠送的袜子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就其正常售

5、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究其原因,当事者一直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为依据,即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之一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事实上,甲公司赠送客户的袜子并非无偿赠送,而是一种买赠行为。可见,视同销售的依据并不充分,但是这种观念却基本占领了实务界。除了四川、贵州等少数地区规定了相对苛刻的条件允许部分买赠行为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外,多数地区仍要求对赠品额外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政策1.视同销售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区别分析2.所得税视同销售财税政策分析3.增值税视同销售财税政策分析4.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探讨5.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6.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7.视同销售税收政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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