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很多企业都能涉及到的业务,“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由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变为贷款服务,小编今天来给大家例举说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案例】Q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于2013年1月购入一台大型塑钢机,该设备不含税价为900万,增值税153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5年1月,为扩大工厂的生产规模,Q公司决定与融资租赁公司K(经批准,有资质的)签订售后回租协议,以获取一笔流动资金。合同具体约定:合同成交价:1,000万。租赁期: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计4年。附加保证金条款:K公司收取保证金10
2、0万,因此2017年1月Q公司实际收到款项900万。等到租金全部还清后,K公司会返还保证金100万。租金支付方式:年利率12%,Q公司每年12月支付租金加利息,共支付4次(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会计处理:(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清理7,200,000累计折旧1,800,000贷:固定资产塑钢机9,000,000(2)向K公司出售塑钢机借:银行存款9,000,000其他应收款1,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7,200,000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2,800,000(3)确认本年度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350,000贷
3、:制造费用折旧费350,000(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租金假如为15,000,000元,即含本金及利息,等额4年,12%,年金系数3.0373,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0万除以4乘以3.0373=11,389,875元,大于公允价值10,000,000元,则借:固定资产10,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0贷:长期应付款15,000,000(5)支付租金及分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根据实际利率法借:长期应付款3,750,000贷:银行存款3,750,000借:财务费用1,85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850,000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4、:1.收到该固定资产时借:融资租赁资产10,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0上述1,000万元可以由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由于承租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此此1,000万不能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本质上是抵押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2.出租时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00,000贷:融资租赁资产10,00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4,716,981.13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8
5、3,018.87利息总额为500万,售后回租适用税率6%,因此需要价税分离,即未实现利息收入4,716,981.13元,待转销项税额283,018.87元。3.收到租赁款时借:银行存款3,750,000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3,75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79,245.28(12500001.06)贷:主营业务收入1,179,245.28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70,754.7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0,754.72此处本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公告处理,即375万元为本利和部分,其中本金部分假设约定为250万,开具普通发票,非本金部分125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承租方并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