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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中心奖惩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11965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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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中心奖惩管理办法1、 签到管理,室外人员每日在办公室签到,室内人员在所在楼值班室签到,本人一日一签,不代签不多签,一经发现有假冒作弊行为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2、督察员巡查过程发现问题会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在处理完问题后必须电话联系督察员反馈处理情况,如不能及时处理及反馈记过一次,每月记过达到三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3、无故旷工连续三天者予以辞退。4、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串岗,发现一次记过,每月记过达到三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5、卫生督察员每月3-5次不定期抽查卫生,记录抽查结果,月末例会时对本月所有奖惩状况进行总结公布。6、凡是在任何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出现误工懈怠,被通

2、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视情节严重处以50元或以上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本学期内第二次被通报批评则予以辞退。7、实行调岗制度,对于在原岗位上长期工作成效不佳,不能很好完成保洁工作的,经巡查发现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第三次进行岗位调换,调换后依然不能很好地完成保洁工作则予以辞退。8、完善请假制度,每次请假均需写请假条,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期间的卫生保洁任务自行寻找顶替人员并上报环卫中心备案。9、实行优秀奖励制度,在巡查和抽查中工作完成优秀、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积极获得师生赞扬、在重大活动中工作积极获得领导表扬的个人或楼层、楼宇将获得一定奖励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10、每学期累计五次罚款的个人予以辞退。11、因大多保洁人员并非坐班制,所以每位保洁员电话需随时畅通以备及时联系安排工作,无故关机或不接电话的,督察员记录达到三次则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12、此奖惩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润泽集团环卫中心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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