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ppt.ppt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11407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7.0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ppt.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ppt.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ppt.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ppt.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ppt.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目录页认识民航法01民航法的定义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的特点民航法的渊源民航法的发展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第一:要有适合活动的场所第三:要有合格的相关人员第二:要有适合飞行的工具第四:要有地面保障设施 所谓“航空”,是指任何器械凭借空气的支撑力,在空气空间运行的活动,亦称“空中航行”。要实施空中航行,通常需具备下列四个基本要素: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

2、全问题。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领空主权原则,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通用 航空公共航空运输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包括航空作业、急救飞行、航空训练、航空体育等。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又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

3、其意义如下: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原则,它是所有民航法的基础;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中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民航法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有关航空的国际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具有如下共同性:具体来讲,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民航法的国际性1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2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十分密切关系。总之,虽然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民航法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就其实质内容而言,各国民航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大同小异”: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

4、国家都加入了各种国际条约,需履行承担国际义务;另一方面,在民航法中,外交公约先于国内法。(一)民航法的国际性(二)民航法跨越公法与私法法律有公法和私法之分,u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u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u航空活动首先要解决的是公法问题,为解决公法问题的国际公约有1944年的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为制止航空犯罪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u 国际航空私法的发展,其中最显著的成就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签署,该公约为航空损害赔偿制定了统一规则。(三)民航法是平时法 民航法是平时法,即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

5、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非常法的约束。民航法的这一特点,就是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四)民航法的综合性 民航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种多样。第一,在航空活动的历史和实践中,公法和私法往往交织在一起,打破了传统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界限;第二,民用航空部门包括了多工种人员,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民航法之所以具有综合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五)民航法的独

6、立性 所谓民航法的独立性,是指民航法自成一类,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只用于调整民用航空及其在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一)多边国际公约现在生效的国际民航公约中,批准和参加国众多、普遍适用的有以下3个序列:2 为制止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有:(1)东京公约、(2)海牙公约、(3)蒙特利尔公约、(4)制止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3为航空损害赔偿实行统一规则的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的公约。1为解决公法问题的国际公约有1944年的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双边航空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交换过境权和营运权,

7、确定航路、运力和运费价格。2003年,民航局首次提出了通过“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的方式开放民航市场的政策,分别与美国、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和北欧、印度等在航线表、运力、第五航权、代码共享、包机等事项签订了较为宽松的双边运输协定。(二)双边协定(三)国内法和法院判例各国的国内法和法院判例,在航空刑法、航空民事责任等方面有重大影响。(五)国际组织的立法和准立法文件最显著的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以及区域性国际组织“欧洲民航会议”(ECAC)的立法和准立法文件。(六)国际间合同性协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际间合同性协议有时也被作为民航法的组成部分。(四)国际惯

8、例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是在长期反复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一特定领域内的习惯性做法或通例,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一)民航法发展的初始阶段u1783年11月21日,人们使用蒙哥尔菲埃气球首次载人飞行获得成功,象征着人类征服空气空间开始载入航空发展史册。u1784年,巴黎市政当局发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u1819年,法国塞纳省第一次制定了空中航行安全规章。u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了禁止在轻气球上放掷炮弹及炸裂品宣言。u1902年,提出了第一部国际航空法典草案浮空器的法律制度。u1906年,欧洲已开始有飞机飞行。u1910年,欧洲19国开始讨论国

9、际航空立法问题。(二)民航法发展的活跃期u 19141918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民用航空因而停顿。u 1918年2月,柏林汉诺威科伦之间有了航空邮运业务;u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了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服务。u 1919年6月14日和15日,首次不降停飞越大西洋获得成功。(二)民航法发展的活跃期u 1919年,巴黎和会制定了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航空管理公约。u 1926年,西班牙与20个拉丁美洲国家签订了“伊比里亚美洲航空公约”。u 1928年,美国与若干美洲国家签订了“哈瓦那公约”。u 1929年,CITEJA于波兰华沙制定了华沙公约。u 1933年,CITEJA于意大利罗

10、马制定了罗马公约。(三)民航法的成熟与完善期01芝加哥公约02民航私法03民航刑法任务实施一对新疆的老夫妇从欧洲探亲回来时,行李被航空公司弄丢了。按照相关规定,特别是国际航空协定,只能进行限额赔偿。但这对老夫妇在办理索赔手续时才知道,如果当时他们办理了保价托运的话,就可以得到较高的赔付。这对老夫妇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当时不告诉他们。航空公司的员工却回答,机票上都写着呢!两位老人查看机票,都没有找到这样的内容。最后,相关工作人员却说,中文没写,但英文写了。对于不懂英文的老夫妇来说,航空公司没有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同时告知,是航空公司的责任。民航有关方面认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告知义务要求必须

11、用中文来提示,但民航法作为特别法,没有这项规定。所以,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定要服从民航法。机票标注不明确 是谁的责任案例中机票标注不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为什么?了解我国的民航立法情况02我国民航法律框架概述我国已颁布的民航法律我国已出台的民航法规我国已制定的民航规章u 国内方面有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相继颁布的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u 国际方面,我国先后签署、批准了20多个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再加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律体系。1958年6月5日,决定加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19

12、62年4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1992年12月28日,通过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决定。(3)1995年10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4)(5)(7)(6)2005年2月28日,审议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8年11月4日,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其他法律亦有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内容。如:u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民用航空活动中关于刑事犯罪的规定;u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海关法中关于运输工具进出境的规定;u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航行中的航空器的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知(1982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2日)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993年修订)民航法规在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颁布的有代表性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1997年10月21日)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

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1997年10月21日)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1996年7月6日)行政程序规则,航空器、航空人员、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行,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委任代表规则、航空保险、综合调控规则、航空运输规则,航空保安、科技和计量标准,航空器搜寻救助和事故调查。其具体内容涉及:其具体内容涉及:任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航发展历史的重要里程碑。请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写一篇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立法意义的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