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宣贯编写组2016.3.1 为了简便起见,在下面的介绍中,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简称为汇编,编写规范简称为规范。宣贯内容宣贯内容编写原则编写原则主要结构与主要结构与内容内容与原汇编的主要差异重点提示编写原则编写原则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中国民用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AP-175-TM-2009-01)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国际民航组织文件8126 航空情报服务手册符合国情主要结构与内容主要结构与内容自“前言”以下,本规范含有7个主要内容:1、范围 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本规范的引用文件。3、术
2、语、定义及缩略语 列出本规范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及缩略语。4、基本要求 说明汇编的出版依据、组成和发布要求。主要结构与内容主要结构与内容5、汇编第一部分 总则 详细描述汇编总则部分的编写要求。6、汇编第二部分 航路 详细描述汇编航路部分的编写要求。7、汇编第三部分 机场 详细描述汇编机场部分的编写要求。主要结构与内容主要结构与内容除此以外,规范还包含: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场使用细则的示例 列出汇编机场细则部分的示例。参考文献 说明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借鉴的国内标准和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文献。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 差异主要体现在规范的第五、六、七章,即汇编的三个部分:总则、航路、机场。与
3、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一、总则部分 总则部分的条款基本与原汇编公布内容保持一致,结构上没有重大调整。内容的主要变化有:a.计量系统的时间参考系统中增加了统一使用的时间参考系统的表达方式(见规范5.3.1.2条)。以便对汇编中有关日期、时间等信息做出统一的表述,增强信息的辨识度。b.依据ICAO附件15的要求,将计量系统中的大地参考基准面改用水平参考系统和垂直参考系统表述(见规范 5.3.1.3和5.3.1.4条)。将水平和垂直参考系统分开表述的方式,符合航空情报行业对地理信息类数据的属性要求,也便于航空自动化系统对此类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二、航路部
4、分a.将原汇编ENR1.6“雷达服务和程序”调整为“空中交通服务监视服务及程序”,并调整公布内容,见规范6.2.6条。b.将原汇编ENR1.7“高度表拨正程序”与 ENR1.9“飞行高度层”合并,调整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飞行高度层配备”,见规范6.2.7条。c.将原汇编ENR1.8“空中交通流量管理”调整为“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并调整公布内容,见规范6.2.8条。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二、航路部分d.将原汇编 ENR1.13“飞行计划”调整为ENR1.9;原汇编ENR1.14“飞行动态电报”调整为ENR1.10;原汇编ENR1.16“民用航空器的拦截”调整为ENR1.1
5、1;原汇编ENR1.17“非法干扰”调整为ENR1.12;原汇编ENR1.18“民用航空不安全信息报告”调整为ENR1.13,见规范 6.2.96.2.13条。e.将原汇编 ENR1.10“位置报告”和ENR1.11“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调整至ENR1.14“其他”,见规范 6.2.14条。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二、航路部分f.将原汇编ENR2.3“区域飞行规定”调整为“其它空域”,并调整公布内容,见规范6.3.3条。g.表格调整,例如:改为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二、航路部分h.增加ENR3.1“总则”,公布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相关说明和要求,见规范6
6、.4.1条。增加ENR3.5“其他航路、航线”,见规范6.4.5条。i.将原ENR3.1“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非区域导航”调整为ENR3.2“传统导航航路、航线”;将原ENR3.2“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区域导航航路”调整为ENR3.3“区域导航航路、航线”;将原ENR3.1.11“直升机航线”调整为ENR3.4“直升机航线”;将原ENR3.3“航路等待”调整为ENR3.6。见规范6.4.2、3、4、6条。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二、航路部分j.将原ENR4“无线电导航设施”调整为“无线电导航设施/系统”;将原ENR4.1“无线电导航设施表”调整为“无线电导航设施”;将原EN
7、R4.2“特殊导航系统”调整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将原ENR5“报告点”调整为ENR4.3“重要点”。见规范6.5.16.5.3条。k.将原ENR6“特殊区域”调整为ENR5“航行警告”;将原ENR6.2“空中禁区”调整为ENR6.1.1“禁区”;将原ENR6.3“危险区”和原ENR6.4“限制区”调整位置。见规范6.6.1条。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二、航路部分l.增加ENR6.2“军事演习、训练区及防空识别区”,并将原ENR6.5“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内容调整至其中,见规范6.6.2条。m.将原ENR6.6“其它危险性活动”调整为“其他危险性活动和其他潜在危险”,见规范6.6.
8、3条。n.增加ENR6.4“航路障碍物”、ENR6.5“航空运动和娱乐活动”和ENR6.6“鸟类的迁徙和敏感动物区”,见规范6.6.46.6.6条。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三、机场部分a.新增的条款:原汇编“AD1.1 机场可用性和使用条件”增加“e)其他类似性质的资料”,见规范7.2.1条。b.删除的条款:原汇编 AD1.1-3“机场的平行跑道同时运行”、AD1.2-2“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AD1.3“飞行程序”。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三、机场部分c.机场细则部分新增的条款:原汇编 AD2.12“备注”新增拦阻系统,见规范7.3.13.13条;原汇编 AD2.15-
9、2增加“风向标位置和灯光”,见规范7.3.16.2条。d.机场细则部分删除的条款:原汇编AD2.20“主要临近机场”和AD2.25“机 场有关航图列表”。与与原原汇编汇编的主要差异的主要差异三、机场部分e.机场细则中需引起注意的重要调整有:“高程异常”改为“大地水准面波幅”;AD2.32.5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简化公布;AD2.10-3中“趋势预报”改在AD2.11-4中公布;AD2.10-6“气候资料”内容扩充。重要提示重要提示u规范用语准确:“应”为必须公布内容,“宜”为推荐公布内容,“可”为允许存在的有差别情况。u规范的条目中未明确要求的内容可不公布。例如:“货物装卸设施”、“加油设施”、“援救设施”的数量可不公布。u汇编的格式调整会随修订逐步进行,资料上报、公布内容自即日起按本规范执行,对于规范中新增加的内容,原始资料提供人应酌情补充。u附录的示例仅供参考。规范可在中国民航标准计量信息网下载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