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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退休费用列支有规范.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10296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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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重组退休费用列支有规范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8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列支办法。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8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列支办法。在一些老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还有改制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中,每年基本上都要为退休人员支付部分费用(如生活、医疗、丧葬费用等补贴)。这部分支出的具体依据不是没有,但是由于实践中特殊情况较多、较细,往往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到头来,企业还是觉得这些支出“依据不明确,不便执行”。在以往的各种检查中,大家

2、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退休是人人都要经历的,所以检查中对这部分支出也没有过分较真。随着我国财税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很多具体的财税事项正在逐步得以解决和规范。关于退休人员的支出问题,2009年6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企业预提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重组后分期支付的项目,在重组时金额不确定,需要预提。企业预提时,一是必须遵守重组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二是预提年限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务经验生命表计算。鉴于离休人员在我国具有特殊性,国家对离休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

3、,从其规定。另外,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还解释说: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对预提的职工安置费用,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的单位应当实行专户管理,并按约定从专户中向相关人员支付费用。预提资金不足支付相关费用或者有结余的,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管理单位当期损益。2010年2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曾下发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执行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1023号),该文件明确,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生活福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对离退休职

4、工延期支付的生活、医疗等福利。因此,该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将供暖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归集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根据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有关规定,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财务政策上不再规定列支的比例。企业申报职工福利费纳税扣除的具体项目、标准,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财务管理与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财企201084号文件按照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将其分为重组基准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和其他情形的退休人员。同时将统筹外费用分为重组基准日之前和之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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