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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税务局将从10种渠道选择稽查对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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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税务局将从10种渠道选择稽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对象咋确定?如何进行检查?下一步,将如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小编为你整理好了,往下看↓ 税务稽查对象从这10种渠道找 1.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2.税务局风险管理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 3.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以下统称上级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4.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5.受托协查事项形成的税收违法线索; 6.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7.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等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税收情报信息; 8.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 9.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 10.其他涉税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线索。 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调查对象随机抽 办法规定,案源信息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一户一档建立案源信息档案。案源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分类信息、异常信息、共享信息和必要的信息标识等。 稽查局应当对案源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建立案源信息库;同时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案源信息档案中分级标识重点稽查对象,作为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重要信息来源。 以下8种案源需立案检查 1.督办、交办事项明确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 2.案源部门接收并确认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案源,以及按照稽查任务和计划要求安排和自选的案源; 3.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的检举内容详细、线索清楚的案源; 4.协查部门接收的协查案源信息涉及的纳税人状态正常,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案源:委托方已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协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嫌疑的;协查证实协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5.转办案源涉及的纳税人状态正常,且税收违法线索清晰的案源; 6.经过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案源; 7.其他经过识别判断后应当立案的案源; 8.上级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 税警联合下一步重点打击这4项犯罪 5月24日,“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举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新的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对联络办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1.聚焦打击出口骗税。稳、准、狠地打击出口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 2.聚焦打击发票虚开。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 3.聚焦打击发票犯罪。要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非法发票“卖方市场”整治行动。 4.聚焦打击偷逃税。要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新动态、新特点、新手段,指导各级警税部门有效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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