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答记者问【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答记者问2017年8月3日 会计司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于今年4月份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准则),近日又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2、以下简称政府储备物资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两项会计准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两项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答: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庞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条件。我国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对于保障国家安全、服务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及其他历史原因,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仅在其账簿中核算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和政府储备物资因此未入账核算或未
3、恰当核算,导致政府投资形成的巨额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和政府储备物资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过程中,研究制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规范这两类重要政府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4、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出台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问:为什么要单独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答:从资产的实物形态和相关价值标准而言,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与其固定资产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典型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将基础设施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类别,在固定资产准则中予以规范。由于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数量众多,在资金来源、建造和管理方式、产权关系、用途等方面与政府会计主体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较大区别,很多专家学者和实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