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发现:纳税清白与否是企业上市成败的关键!创业板、新三板的相继开通,让急需融资的企业感到上市梦想不再遥远。尽管如此,全国上市失败的企业依然不胜枚举。山东省国税局调研部分上市公司的经验和教训后发现,确保纳税清白是企业成功上市的关键。足额申报纳税避免临时“抱佛脚”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公司的重大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按照我国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上市前后的盈利是要连续计算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在实践中,纳税记录是证明企业持续盈利的重要依据,一些拟上市企业却恰恰忽视了
2、这一点,直到快要上市了,才临时“抱佛脚”。记者了解到,一些原来没有上市计划的企业后来又想上市,才发现会计报表“很难看”持续盈利状况不好。如果企业等不及,想尽早上市,就需要把报告期内隐瞒的利润反映出来。这样,调增利润必然涉及补税,而补税则可能被认定为企业存在偷漏税和会计核算薄弱等问题,处理不好将成为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不少企业都曾经在上市前补缴巨额税款。比如,天润曲轴有限公司上市前补缴了巨额增值税,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补缴了巨额所得税。这种上市前的补救措施风险不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等不少企业,都曾经在上市后不久被媒体曝光曾经“补税造假
3、”,给企业声誉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可见,老老实实照章纳税,用良好的纳税记录展示持续的盈利能力,才是企业应该走的正道。”山东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李刚昌说。有关专家表示,衡量企业的盈利质量,营业收入是个关键指标。因为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一般要看企业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等。2014年6月,成立于2003年7月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
4、上市。该公司负责人宫明杰表示,他们公司成功上市的首要秘诀就是实现了持续盈利。2012年,他们实现净利润10669.45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11681.46万,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0236.18万元。记者从其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到,该公司近3年分别纳税1371.39万元、1380.49万元和1646.85万元,3年合计纳税4398.73万元,盈利情况良好。普华永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高岗介绍说,证监会对申请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要求很严格,若公司盈利主要依赖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收益,说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性差,不会让其上市。山东龙大肉食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生猪和生肉制
5、品享受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额抵扣;所得税方面也同时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减免应税所得的优惠。据统计,山东省上市公司绝大部分为当地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除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兖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很多企业都是依法纳税的企业典范。“正因为这些企业的纳税记录良好,其上市进程相对都比较顺利一些。”李刚昌说。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税务“糊涂账”一些企业上市前补税,不仅说明其持续盈利状况不好,而且说明企业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日常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财务和税务管理不规范。事实上,税务问题是企业上市过程中被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
6、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企业执行的税种和税率应合法、合规。实践中,拟上市企业出现的税务问题主要集中在基本纳税情况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两个方面。在基本纳税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有:纳税申报不及时、纳税申报不完整和基本税务处理不规范。山东省国税局还发现,一些拟上市公司曾经受到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一些企业税收管理也很不规范。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拟上市企业享受了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的地方税收优惠,甚至在没有拿到地方政府的正式批文前就已经在税务上做出了享受税收
7、优惠的处理。山东某一私营企业在筹划上市前,企业内部控制薄弱,没有建立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都比较混乱。税务人员在调查企业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随意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不对应,账表不相符的情况颇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测试审计中,因财务方面均存在重大问题而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书,屡屡错过上市机遇。类似的案例并非孤例。山东W集团在首次申请IPO(首次公开募股)时,因曾经偷税和避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证监会拒绝了其上市申请。2012年,W集团再度闯关IPO,证监会网
8、站披露了其排队过会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1年1月30日,当地地税局对其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2007年度少申报总额1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以未缴纳税款50%的罚款并补缴所得税,罚款金额近60万元。同时,对其2007年和2008年两个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的部分,处以总额共计近160万元的罚款。不仅如此,除上述处罚外,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及子公司受到工商、税务、卫生及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共计40笔,处罚支出总金额为34.06万元。这些数据显示,该公司的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受此事件的影响,W集团至今未上市。山东成武税务
9、师事务所总经理顾海泉告诉记者,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其财务不规范的情形比较普遍,而且不规范的程度相较于成熟企业可能更突出。因此,建议这些企业不要忽视了规范财务和税务管理这一“基础中的基础”。顾海泉认为,这些企业应该聘请专业的会计和税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和税务管理,如果公司业务比较复杂,涉税事项较多,还应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帮忙。同时,拟上市公司要规范财务和税务处理,还应把握好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机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莱阳市的龙头企业。在上市前,莱阳市国税局成立专家服务团队,为其提供“专家组重点服务管理”,对企业涉税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莱阳市国税局
10、局长林江介绍,他们依托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协助企业规范成本核算、财务处理和进行疑难税收政策解答,推动龙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和帮助企业不断完善涉税风险内控体系建设。有关专家表示,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应该把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机会,及早请税务机关“问诊把脉”,而不要把问题拖到上市前的“节骨眼上”。建立内控体系打造风险“防火墙”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拟上市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监管部门会相对容易给出“YES”。“因此,拟上市企业如果有条件,应及早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并让其发挥作用。”一位已经成功上市的企业财务总监说。记者了解到,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以披露重大内控缺陷
11、认定标准为主。重大内控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一般是以某一财务报表指标作为计算基础,以该指标的一定比例作为衡量重要与否的标准。比如,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和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等。“一旦这些指标错报,纳税额的计算肯定也会出问题,连带的税务风险很可能会让拟上市企业陷入欠税丑闻。”顾海泉说。有关专家表示,自从“安然事件”以后,世界各国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纷纷要求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建立内控机制。其中,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要求大企业全面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2010年,财政部、证
12、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认识到了内控机制建设对企业顺利上市的重要性,今年年3月,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管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全面梳理各类各项业务流程,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编制分类风险与缺陷清单,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要求。同时规定,省管企业每年5月31日前应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在省国资委网站予以公开披露。近年来,不断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建立并及时披露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的上市公司,其盈利状况明显好于未建立内控机制的企业。“因此,建议有上市计划的企业,尽早在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帮助下建立风险内控机制。”有关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