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应及时处理几个账务问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
2、税人,商业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营改增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以上规定,结合目前国家的物价水平,可以确认,除了营改增企业,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要想维持经营利润,其营业额基本很快就会超越国家规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接到通知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我们应着手处理哪些问题,以避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损失呢?1落实有哪些客户,货物已发出还没有开具发票,此类客户需要立刻将发票开出;2落实有哪些客户,货物基本确认可以发出但还没有发出,企业应立刻跟此类客户沟通,提前确认收入,开具发票;3盘点一下库存,没用的或
3、者不太有用的,尽快便宜处理,特别是账面数据,尽量清零;4联系上游客户,看看有没有尚未执行完的合同,跟客户沟通,未执行完的部分,重新商定合同价格以及合同发票税率;5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税负过高,而客户对发票类型又没有要求,那么跟客户沟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与总公司采用不一样的纳税类型。再甚者,能说服客户接受,注册新公司更好。6第5条中所说的总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种结构特别适合某些产品必须独家代理,而独家代理商既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又有部分客户不需要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出具发票税负率更低的情况。代理商可以成立小规模分公司,专门服务不需要专用发票的这部分客户,至于分公司的数量,税法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