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本通知,相关境外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1、本通知核心政策是什么?通知的核心政策是“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所谓“预提所得税”,即指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很明显,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对于投资人而言,具有重要的优惠意义。2、符合什么条件,境外投资者可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符合如下四方面条件,即可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形式:需为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一种是指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8号令)规定的投资;第二种是从关联方收购股权。投资客体流向:境外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进行直接投资的,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以实物、有
3、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进行直接投资的,在直接投资前相关资产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投资项目的类别:要求是鼓励类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如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以及开展研发活动等。3、如何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通知第三条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依然负有申报责任,应向利润分配企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要求利润分配企业适当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经适当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执行情况。4、暂不征收的预提所得税推迟到什么时候征收呢?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按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待遇,但之后如实际收回投资,则应补缴此前暂未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