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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期货如何计算增值税?
问:货物期货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因此,货物期货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增值税。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中固定资产是指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问:车间整体转让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车间整体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整体转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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