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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企业影响及应对系列(四).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06444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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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业营改增企业影响及应对系列(四) 资质借用模式 资质借用是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是施工主体一般为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一般有以下集中情况: 1.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资质借用税务问题 1.资质借用本就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属于建筑行业潜规则; 2.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造成增值税发票“三流不一致”,合同主体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3.业主因不符合增值税发票“三流不一致”可能造成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4.如按照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间签署分包施工合同,并开具专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中标单位进项税抵扣、中标单位开具发票等税务问题,但《建筑法》规定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5.如按照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资质借用营改增后解决方案 原则:需要根据企业具体运营模式选择适当方案,需要考虑增值税的“三流一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包和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提醒:关注建筑业营改增特殊政策 应对方案: (1)组织架构调整-子变分或事业部(某咨询客户调整) (2)集中管理分包劳务:集中管理的内容需要关注 (3)“杞人忧天”学习 各地中字头建筑央企都存在资质借用现象,且个别企业较为严重,建筑央企肯定会根据即将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出具相关方案,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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