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申报一、业务概述(一)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建安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为专用申报表。(二)经申请通过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在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进行建安不动产专项申报业务。(三)建安不动产网上申报业务包括:自开票纳税人的建安不动产网上专项申报。(四)凡采用CA认证方式通过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或报送涉税资料的,无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有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的纳税人,一年报送一次相应的纸质资
2、料。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36条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闽地税发201213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地税系统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22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建安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1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地方税(费)。2申报作废: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税款缴纳前,如需作废该笔申报数据,则直接点击“作废”即可,申报作废仅对当月的申报数据有效。3申报期当月内可进行补充申报,同一张申报表的补充申报不限次数。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