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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原理与立法建议一:增值额.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05206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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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原理与立法建议一:增值额说到增值税原理,有很多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额征税,但是,究竟什么是增值额,对增值额征税又有什么好处呢?这些问题,看起来简单,但却是增值税立法的基石。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增值税立法可以说是非常重要。一、什么是增值额先说说增值额吧,学过经济学的应该都看过这么个公式:W(商品价值)=c(生产资料价值)+v(劳动力价值)+m(剩余价值)。在这里呢,笔者也借用下这个公式来专门说说增值税中的增值额。比如郑大世服装厂购进布料1000,进项是170,然后再加工,再按2000销售了,销项是340。这里面,

2、简单的看,很明显增值额是1000,但是这个1000的增值额究竟是哪些部分构成的呢?从一般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服装厂布料成本1000,然后通过人员加工,然后再出售,这里面后面的1000增值额,实质上是等于人员加工费与工厂剩余价值。我们假设W是商品最终售价,c是生产资料,v是人工成本,m是剩余价值,这时候,商品增值额=v+m。在这里有必要特别说一点,就是营改增前,上面的C,也就是生产资料,仅指取得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能够抵扣的部分对应的价值,而v+m里的v不仅仅包括人员工资,还包括外购劳务等等征营业税,但购进用来生产征增值税的部分。而营改增后,这里的v则仅仅只有员工成本,至于外购劳务等则移转到了C

3、里面。也就是说,营改增前与营改增后,增值税中的增值额部分实际外延范围是大大不同的。而很明显的,其他情况相同时,v+m(营改增前)>v+m(营改增后),即增值额,营改增前要大于营改增后,正是因为这种不同,才存在营改增后增值税减税的出现。二、对增值额征税的优点对增值额征税,主要存在两项优点:第一,对增值额征税,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我们以一个基本商品流通为例,甲商品先A到B到C到D,售价分别为100、150、200,如果是按营业税时,对商品征税,等于对于100按5%(假设营业税率为5%)征税后,对于150又按5%征税,对于200同样按5%征税。而这里面,在对150按5%征税时,其中的100已

4、经在前一环节按5%征过税了,而这样再征,就行成了重复征税。而如果是采用增值额征税法,则第一环节按100*17%征税,第二环节按增值额征税=(150-100)*17%,第三环节按增值税征税=(200-150)*17%,这样一来,实质上是仅对总体的200按17%征了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第二、对增值额征税,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减少了税收对产品价值的扭曲效应。税收中性原则认为,征税应以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纳税人为目标。而上例中,对于后续的B、C企业来说,在赚取相同利润比的时候,所承担的税负却完全不一样,这种征税方式明显违背了平等对待纳税人的目标。同时,初始的A,仅仅只需按100*5%来缴税,

5、而后面的B却需要按150*5%来缴税,C要按200*5%来征税,而随着商品流通环节的增多,附加在同一个商品上的税也越来越重,从而逐渐扭曲了商品本身真正的价值。最终阻碍商品流通,而商品的自由流通又是市场经济运行最重要的环节,这种通过扭曲商品价值,导致阻碍商品流通的征税模式,毫无疑问,并不利于普遍性的市场与经济发展。而对增值额征税,由于其是以增值额为前提要件,无增值额则不需要征税,因此,当商品平价流通时,与营业税那种仍然征税相比,增值税却可以不征税,这无疑将对商品流通阻碍大大降低,对市场经济运行干预减少。从而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减少税收对产品价值的扭曲效应。三、增值额征税现行税制建议我们前面专门用公

6、式w=c+v+m来说明了下增值额。而当商品售价低于进价时,则会形成负增值额现象,而这种负增值税则会形成商品留抵税额。例如某个商品,张三以800购进后再按1000卖给李四,李四以1200元卖给王五,王五再以900元卖给了赵六。这时候,按照对增值额征税的原理来说,上面例子中,各个纳税人总体应交的增值税之和应该等于该商品总的增值额(v+m)*税率。而上面例子中,该商品最终增值额=最终销价-初始进价=900-800=100。然而实际上,上面例子中,张三按1000-800=200增值额交了税,李四按1200-1000=200增值额交了税,王五因为增值额为负,没有交税。这样一来,国家实际按400的增值额征

7、了税,而实际上商品增值额仅仅只有100。由于我们未规定留抵税额退税,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实质上的重复征税性,违背了对增值额征税的基本原理。而这种不利影响,一方面,使得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效应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给企业的转型带来阻力。对于一个产业转型中的企业来说,流动资金有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转型是要耗费大量成本的。比如一个大型石化企业,可能留抵税额有几十个亿(营改增后,由于取得不动产也有进项,留抵数额会进一步扩大),而如果企业想转型,如注重环保,减少污染,又比如想购进新型高效生产线,这时候,对于企业来说,就需要大量资金。然而由于留抵不退,可能导致企业在相当长时间,几十个亿的留抵税金只能摆看,而无法

8、真正用起来,从而加深产业转型升级的困难度。而现阶段,从原理来说,增值税留抵毫无疑问应退税,只不过在以前立法时,由于考虑征管问题,尤其虚开问题,如果退税,可能会有虚开骗留抵情况出现,所以才以牺牲部分增值税效用与企业权益为代价,来方便征管。但随着征管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这些年,税务系统的征管能力与当初增值税立法时,可谓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加强。这时候,再以牺牲企业部分权益,不退留抵,来获得征管方便,其性价比已经非常不合算了。尤其现阶段,我们全面营改增后、在经济下行、产业转型的大环境下,这种牺牲的必要性是很值得商榷的。因此,在未来增值税修法中,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留抵税额退税,将成了十分必要的内容。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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