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费用的税收概念要厘清近年来,社会对于税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每年的两会提案中涉及税收的也是比较多,部分提案还成为热门。然而,在对涉税提案的报道中,时常出现一些用词不规范现象,容易引起误解。比如,对于热门的工商联关于个税的提案的新闻报道,多采取了提高起征点的说辞,对于从事税收工作的人来说,明白这个提法是不正确。日常新闻报道,对于起征点、免征额、减除费用(金额)等税收专业用词被错误使用的比较多,这里为此说说笔者一叶税舟的认识。一、起征点起征点,一般是指某一税种中,对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款的依据(即计税依据)规定的一个数值
2、节点。纳税人达到该节点的,必须按照全部数额进行计算,缴纳税款;没有达到该数值节点的,纳税人就不要缴纳税款,享受免税。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这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就
3、是一个起征点的概念。同时,可以看出,对于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种,也可以存在两重起征点。二、免征额免征额,一般是指某一税种中,对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款的依据(即计税依据)规定的一个数值节点。纳税人达到该节点的,仅就其超过该数值以上的数额部分进行计算,缴纳税款;该数值节点对应的数额,纳税人不需要缴纳税款。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4、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这里,对于符合条件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超过后的仅就超过部分征税,至于减半则属于另外的税收优惠政策性质。三、减除费用居于应税项目的基本原理,部分税种的部分应税项目,在计算税款时采允许减除一定费用(或者说金额)之后的余额作为依据。这种采用减除费用的计税办法,多数属于是以所得类为征税对象
5、的项目。根据减除费用方式的不同,有三种形式:一是按固定值减除费用金额。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情形,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在每月收入额中允许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采用固定费用减除,不论其他情形,统一减除费用3500元。二是按比例值减除费用金额。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按照从价计税的,房产
6、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是复合型减除费用金额。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采用固定值减除办法,统一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则按照20的比例减除。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