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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增值税劳务究竟是指何种劳务.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04573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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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应纳增值税劳务究竟是指何种劳务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

2、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笔者在所得税劳务与增值税劳务的区别一文中,曾提出如下观点:办法对于劳务的表述用词有两种,一是第十一条的劳务,二是第十八条的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在增值税体系中,劳务,是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增值税应税劳务。且增值税的劳务与服务是两项独立的应税项目。而在企业所得税体系中,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是将提供劳务收入与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

3、他收入分开来并列表述的。继而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劳务收入予以细化列举: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可见,企业所得税所称劳务包含了增值税的全部应税劳务和部分应税服务项目。办法第十八条所涉及的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仅限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在境内共同接受这两种劳务的企业方可以分摊劳务支出的企业所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这样一来,会出现一个问题,办法第十八条所称应

4、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如果仅指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应税劳务,那么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仓储租赁、咨询经纪、教育培训等增值税服务的相关支出,则不能使用分割单。因此,就有了第二种理解。即,办法第十八条所称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不等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应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这种理解也有其理由,毕竟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与增值税应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这两种表述比较,虽然简称均是应税劳务,但是办法第十八条应纳增值税劳务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表述还是有细微区别。继而,就把办法第十八条所称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

5、)理解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劳务。其范围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劳务收入的列举范围。也就是,上述企业所得税劳务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劳务为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的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那么又何谓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非应税劳务呢?难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列举的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这些项目中,还有哪些是不应缴纳增值税(除免税项目外的所有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而且,将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这样一个具有浓厚

6、增值税色彩的名词,理解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劳务这样一个税种杂交的名词,总感觉怪怪的。究竟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八条应纳增值税劳务(简称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范围,这还真是个纠结的事儿。但这个问题还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在境内共同接受劳务的企业,究竟接受哪些劳务发生的支出,可凭分摊劳务支出的企业所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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