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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珠三角地区公共财政与农民工社会保障支出-晓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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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论珠三角地区公共财政与农民工 社会保障支出 学院: 经济与贸易学院 专业: 会展经济与管理 年级班别:10级(1)班 小组名称: eight-plus 小组 小组成员:陈燕儿 陈莹 杜晓晴 范文宇 杨碧桦 叶晓颖 翟紫君 曾彩洁 指导教师: 曾琼军 2012 年 5 月 论珠三角地区公共财政与农民工社会保障支出 (提纲) 一.理论概述 1。 财政支出、农民工定义 2 珠江三角洲经济概况 二.珠三角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民工受工伤、疾病的可能性大. 2、珠三角农民工社保参保率不高,退保现象严重。 3.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 4。农民工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未能与城镇职工等同。 三.思考与建议 1、从政府角度 2、从企业角度 3、从农民工自身角度 论珠三角地区的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支出 一、 公共财政与农民工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的再分配,属于财政资金分配的第二阶段。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只有按照行政及社会事业计划、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安排运用,才能为国家完成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上的保证。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而这次我们论题中的农民工是指狭义的农民工,即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更需要政府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个体现在公共财政上即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分为以下五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9市,面积5.4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面积的30.4%。2009年,珠三角地区常住人口4786。24万人,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49.7%。2009年,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32105。88亿元,比上年增长9。4%,占全省经济总量的82。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经济增长主引擎作用明显。投资、消费、进出口协调性增强。全年珠三角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9603。55亿元,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13。12亿元,增长15.1%。珠三角地区仍是进出口的主要市场,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95。7%,出口额的95.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75.08亿美元,增长3.5%。全年珠三角地区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22。16亿元,增长12.2%,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 珠三角农民工现状: 选项 农民工样本情况 城市 (N=3086) 广州 415(13。4%); 深圳758(24.6%) 珠海 l94(6。3%); 佛山273(8。8%) 肇庆 l98(6.4%); 东莞612(19.8%) 惠州 205(6.6%); 中山199(6。4%) 江门 232(7.5%) 年龄 (N=3084) 25岁及以下 l631(52。8%) 26—30岁 510(16.5%) 31—35岁 393(12.7%) 36—40岁 279(9.1%) 41-45岁 147(4.8%) 46—50岁 70(2。3%) 51-55岁 38(1.3%) 55岁以上 l6(0。5%) 性别 (N=3086) 男 1639(53.1%) 女 1447(46。9%) 教育程度 (N=3086) 小学及以下 571(18.5%) 初中 1582(51.3%) 高中 473(15.3%) 中专或技校 366 (11。9%) 大专 9l (2.9%) 不清楚/漏问 2 (0.1%) 2005年家庭总收入 (N=3083) 最低l50元, l(0.1%) 最高260000元, l(0.1%) 众值20000元, 267(8.7%) 平均值23065.14元 2005年家庭打工收入 (N=3058) 最低0元, l03(3.4%) 最高20000元, 2(0.1%) 众值10000元, 292(9.5%) 平均值17525。36元 数据来源:《珠江经济》第8期 珠三角是我国农民工流入最早、数量最多的地区。改革开放30年来,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大批农民工为珠三角的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也日益成为一个最庞大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成为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珠三角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对于保障农民工享受发展果实和增进农民工发展信心,推进珠三角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珠三角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民工受工伤、疾病的可能性大。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珠三角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法规,但贯彻实施的情况并不乐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法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尤为突出。社会保障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时有发生。用人单位或者某些部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农民工也难有畅通的渠道去投诉,只能忍气吞声,这加剧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程度,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经济利益和应享受的权利。珠三角地区的一些用工单位工伤事故频发,每年有上万名农民工工伤致残,他们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珠三角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基本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人、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而且农民工收入普遍比较低,他们的生活居住环境比较差,所以综合以上来看,农民工受工伤、疾病的可能性很大。 农民工对工伤事件处理的满意度调查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未发生过工伤事件 2。1% 35.9% 63% 发生过工伤事件 17.2% 24。1% 59。7% 数据来源—-经济研究导刊94期 2、珠三角农民工社保参保率不高,退保现象严重.我们以深圳为例,据资料显示深圳是国内农民工参保覆盖面最广、参保人数最多、参保比例最高,并最早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城市。以东莞市为例,东莞市2004年农民工退保40万人次,平均参保时间仅7个月。2007年,东莞有超过6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一天最多时退保现金达30多万元。在农民工集中的珠三角,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较低的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和较高的退保率,给农民工当前和未来的工作、生活、社会稳定都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在问卷星关于《东莞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的43个农民工的参保率如下: 东莞市农民工参保率 数据来源:百度文献—-东莞市农民工社保情况调查 结论:在参与这次调查的人中,参保率只有50%左右,明显不高。 3.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槛绝非易事。深圳从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5年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仅有100多人.不仅如此,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也难以承受过高的保险费率.目前,按照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企业要为每一个农民工承担其基本工资30—31%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工伤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1%。企业无法承受过高的保险费率,只好选择瞒报参保人数或者干脆放弃投保。农民工要么只参加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要么只参加其中两项社会保险。只有很少的农民工参加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的每一个社会保险项目。多数中小企业并非为所有在册职工建立社会保障,有的仅为其骨干人员缴纳保险金,或仅为其亲属办理社会保险,还有的企业仅为企业户口所在地的职工投保。企业投保范围窄小使农民工难以享受社会保障带来的好处。 2011年珠江三角洲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 单位:% 行业 养老 保险 工伤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生育 保险 制造业 14.1 28.0 17.8 7。5 4.8 建筑业 4。3 14.1 6.4 2。2 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 32。6 27.7 15。1 10.4 批发和零售业 15。1 17.7 16。3 9.6 7.7 住宿和餐饮业 7.3 11。8 9。0 3.8 2.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4 16.4 13.7 6。4 4。5 结论:无论是哪个行业,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正常水平,而且只占其行业的少部分覆盖面窄。 4.农民工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未能与城镇职工等同。 目前珠三角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能享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农民工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他们离乡别井,收入较低,在通胀的背景下,他们面临极大的失业风险,随时会失去收入的来源,他们迫切需要最低生活保障。但现在农民工缺失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民工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未能享受珠三角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在珠三角数百家出口加工企业作了调查,并以此比较了外来工与本地工人的工资差距.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增长率仍然高达12.6%,如此高的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中间加工”环节的廉价劳动力,因为这里集中了来自全国各地万左右外地农民工,占全国外来工总数的。但是,这些外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却远远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和农村居民。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此次调查的工厂全部是出口加工企业。在81家珠三角企业里,这些企业雇佣的工人比例是:80%为外来农民工,15%为本地农民工,4%未城镇户籍居民。这些工厂均为外来工密集的行业,具有较强代表性。对调查数据分析发现,这81家企业的工人平均工资为1145.55元,虽然多数工人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是因为其中包括了工人加班时间的收入,而工人的平均工作师姐为每天10。67小时、每周66.41小时,每月加班120.49小时。在这些企业内部,城镇户籍劳动力绝大多数是管理人员、办公室文员或技术人员,属于工厂内部工资较高、工作岗位较好且有社珠三角会保险及休假的群体。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则主要分布于珠三角边缘地区的企业里面,有较长的工作经验且工资较高,其中80%的人参加了当地的农村社会保险或城镇社会保险。另外,珠三角的城市如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的城镇在岗职工2008年月均工资为3320元,外来农民工月均工资为1090,即外来工人的平均工资只有本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2。8%。实际上,在这十多年来,衡量外来工与本地城镇在职职工工资差距的重要参数-—-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一直在持续下降。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 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 环比 广州 44.51% 22。71% ↓ 51% 深圳 49。6% 27.61% ↓ 55。7% 东莞 50.22% 23。28% ↓ 46。3% 珠三角地区重要城市 1994年与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数据对比表 这种种数据都表明,在珠三角地区,外来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都是远远落后于本地居民的。 另外,虽然在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员工支付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但在珠三角地区企业的外来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率显然是十分低的。根据新华网的报道,截至2011年4月底,广东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3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3.8%,但同年度的广东外来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仅约为15。5%. 然而,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似乎都是为城市居民设计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四大主要法定险种,除了工伤险能直接使投保人受益之外,其他三种保险的利益几乎被政府“明火盗窃”。 在珠三角地区大部分城市现有政治和社会制度里,城市政府完全不必为外来农民工提供本地户籍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如住房、卫生、教育和物价补助,使农民工必须用自己微薄的收入支付城市高昂生活开销。我们知道,我国所实行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缴费性质的社会保险,还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非缴费项目。而这些非缴费项目的制度设计前提示户口制度,农民工忧郁没有城镇户口而无法获得城镇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城镇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把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城镇中的社会福利,无论是教育福利还是住房福利,几乎度与农民工无缘。 三.思考与建议 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社保支出与地区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的矛盾日益严重,解决这个矛盾是珠三角地区政府刻不容缓的事,综合分析以上四个问题后,我们就珠三角地区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支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从政府角度:珠三角地区政府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支出的会带来以下好处:首先,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养老保险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保证养老保险支出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其次,体现了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理念。公共财政支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让所有农民工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成果.最后,有利于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城镇化进程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全国2亿多农民工转变成市民. (一)工伤保险 1、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和监察力度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对违法单位处罚过轻,客观上放任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工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处以罚款。而对于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简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繁琐,时间长,不利于遭遇工伤的农民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因此应简化工伤待遇申请程序.例如,在工伤认定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运用执法进行现场调查取得资料,从而简化农民工申请程序,减少举证材料,极大地方便农民工认定工伤. (二)医疗保险 1、继续深化医疗保险体系改革,制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可针对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建立由中央统一管理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建立具有唯一性的农民工个人“社保卡"账户,“一卡在手,全国通行",以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跨地区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 2、提高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此外,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做到,一要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能参加;二要坚持“保大病,保重病”的原则;三要坚持自愿与强制性相结合原则。不分单位性质,不分职工身份,不分户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为参保资格,这样才能够确保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都能进入医疗保险的范围,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 从国家的层面上就要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定一些相应的措施和规定,比如参保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要局限在一个地方,到退休时可以将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工作的时间累加,如超过15年即承认其资格。其次,参保人在某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其准备向其他地方流动时,可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一个结算手续并取得一份证明文件,其社会保险交费记录应该由当地机构妥善保存.其三,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工作,就会留下若干份交费记录。等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按以往的记录和退休当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实际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由相关各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支付。同时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 总体: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出现的种种问题,不管是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还是社保覆盖面过窄,其根本原因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的。所以,其解决措施主要是要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关于社会保障的知识宣传力度,同时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相应的各种歧视农民工的政策与制度,使农民工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能与城镇职工等同。只有取消户籍制度,变“二元”为“一元”,逐步实现农民工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最终在城镇落户,逐步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最终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不过,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户籍制度对其就业、子女教育有一定影响,因此,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取缔歧视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使他们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 从企业角度:农民工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农民工应承担社会保障投入、劳工教育培训、劳工工资保障等责任.但是,由于政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像珠三角地区外来农民工群体密集的地方企业就正处于一种低社会责任状态,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一定程度加剧了农民工问题。完善政府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固然是改善农民工问题现状的根本,然而坐等“远水”来打救“近火"显然是守株待兔的行为,要尽快改善眼下的农民工问题,从增强企业对农民工的社会责任入手是必须的. (一) 从根本上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企业主或者企业家们必须从根本上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因为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发展不仅是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际的协调发展,而且包含劳动者与机器、劳动者与企业、劳动者与资本的协调发展,更应包含体现着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劳动者生命安全、体面工作和环境友好在内的“人权”发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严格、认真地对农民工权益负责任,是企业“天然”的义务,是企业家应有的“良心”,企业和企业家有责任善待、关爱农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把创建安全的生产环境作为头等大事   企业安全生产关乎员工生命健康、关乎企业百年大计,必须高度重视,作为社会责任管理中的首要工作来抓。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真正意义上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加大投入力度,致力于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作业环境;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建立企业内的安全事故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 (三)逐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和工时待遇   这一点对目前正处于积累和急切扩张阶段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个体以及乡镇企业而言,非常难以做到.政府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对必要的,但我们仍然要呼吁企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企业应按时发放工资,公布发放工资和津贴的具体日期;应依据法律规定,对节假日加班、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以上的加班时间,额外发放加班工资。 (四)认真履行代扣代缴农民工社会保险金的义务   企业必须按照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精神,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和代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金,并与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从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出发,分层分类逐步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针对农民工伤不起、病不起、老不起三大医疗难题,企业应该尽所能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尽力改善农民工的医疗状况. (五)积极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企业必须树立农民工是可开发的人力资源的观念,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及企业内部各工种、岗位的要求,适当投入资金,对农民工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及后续教育;帮助农民工熟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民工的遵纪守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其预防和处理不测事件的能力,教育其养成良好的行为道德规范,树立起建设城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以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六)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   雇主企业必须改变可任意挑拣农民工甚至压榨农民工的陈旧观念,抛弃凭主观想象招选农民工的做法,制作规范的招聘岗位说明书,对岗位进行客观陈述,提出任职岗位的最低资格,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同时,雇主要增强法制观念,熟悉在雇佣方面涉及歧视的法律条款,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为广大农民工提高平等的发展平台,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不应有的不公和歧视。 总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企业对农民工的社会责任承担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当前新形势下,企业必须致力于改善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状况,承担起对农民工应有的社会责任。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 参考文献及资料来源: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述评》 作者:刘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浅谈企业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 作者:历兆林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调查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改革》2010年第7期 《农民工纷纷退出社会养老保险,尴尬了谁?》 来源:搜狐财经网 《理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任丽新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部分数据来源: 《珠江经济》第8期 经济研究导刊94期 百度文献--东莞市农民工社保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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