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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及PPP模式下土耳其增值税税收中性问题的研究
编者按
本文结论:“增值税作为一种消费税,其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并且增值税不应成为在商品生产环节、产品及服务分销环节制造商和分销商的负担。因此,交易中所有参与方,包括零售商在内,都可以立即回收所有进项增值税。鉴于土耳其税务机关只向出口商退还给超额的进项税额,这就有必要迫使政府采取措施使得商业投资的增值税税负持中性。为此,政府批准了特定的税收减免,对向BOT 项目中承包商和医疗部门PPP 安排下的私人合作方提供投资品及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采取与商品出口商一致的税务处理,也就是退还超额的进项增值税。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 BOT 和 PPP 项目中的增值税税收中性。”
翻译:唐颖(译税工作坊助理研究员)
郭佳宁(译税工作坊助理研究员)
校对:吴明(译税工作坊研究员)
刘鹏(深圳市税务系统某部门)
BOT及PPP模式下土耳其增值税税收中性问题的研究
土耳其在与欧盟供应商积极合作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大量进口商品及服务(投资),特别是通过“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立法机构试图颁布针对性措施,以确保在这些模式下增值税税负保持中性。在本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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