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地税:发票领购申请确认一、业务概述(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二)纳税人按照发票领购簿确定的种类、数量、领购方式领购发票。(三)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种类、数量、领购方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后,进行发票版面、用票量的调整。(四)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限量供应发票。(五)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第2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
3、11年发票票样>的公告(201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发票领购审核表,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需出示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发票领购簿(变更种类、数量、领购方式者提供)3发票专用章(二)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建筑安装自开票者还应提供以下说明:(1)能执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的;(2)能按照规定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的;(3)能按照规定使用建安税源管理系统。3申请销售不动产自开票者还应提供以下说明:(1)能执行不动产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的;(2)能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的;(3)能按照规定使用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领购发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确认。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或个人签名)确认。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由税务分局(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