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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已入账,抵扣联未认证,现在过认证期了,怎么办?
发票过了认证期不能再认证抵扣,可以价税合计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不知过期是由对方造成的还是由你方造成的?如果有特殊情况过了认证期,同时符合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到对方税务机关提出特别申请抵扣。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公告的规定认证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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