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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明白纸.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99037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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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明白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9号)精神,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一、推行范围(一)2015年4月-2015年7月:主要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二)2015年8月-2015年9月:主要推行“营改增”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时间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调整)。(三)2015年10月-2015年12月:主要推行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推行时间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调整)。二、发票使用(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

2、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三、系统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

3、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在线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联通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三)离线开具发票1.若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为保障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可以使用离线开具发票功能。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期或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2.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青岛市纳税人的离线开票时限暂设定为7天。3.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

4、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青岛市纳税人的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原则暂定为开票限额与月购票限量乘积的50%。4.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四)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四、红字发票开具(一)若一般纳税人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

5、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出具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通过网络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五、税控设备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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