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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上勾选方式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98988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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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网上勾选方式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我市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bjsat.gov在首页“网上办税服务厅”下方找到“取消认证”选项并点击。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

2、平台登陆地址”网址进行登陆:s:/fpdk.bjsat.gov注:具体操作手册可在该界面点击下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企业名册可在该界面点击查询。确认是否可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的方法: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方式抵扣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下面附上几个主要界面的截图以供参考:日常系统登录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或使用360浏览器(8.0版本以上),浏览器栏中应包括s的前缀。输

3、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注意: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否则登录系统时可能会出现提示:“未检测到金税盘或税控盘设备!”如果出现如下提示,请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或B级企业,如果属于A级或B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同步不及时导致,此类情况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提示:1、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如已成立满一年未有纳税信用评定等级,请联系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补评。2、如纳税人不清楚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可向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咨询。3、纳税信用B级企业无法在该界面名册查询,

4、但可登陆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主页面在主页面中,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区域,即:发票勾选本功能主要提供以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功能,是本次取消认证政策推行的核心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重要提醒:1、可以进行勾选操作的发票为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

5、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3、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4、纳税人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如纳税人于本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若本月申报期为15日,那么纳税人在10日-15日都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以及下期的申报抵扣数据中)。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5、勾选认证和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和数据所属期有所差异。以5月税款所属期数据为例说明如下(假设7月、8月的申报截止期均为15日):7月税款所属期发票,勾选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为7月16日至8月13日;7月税款所属期发票,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注意:在每个月的上半月,采取不同认证形式,数据的所属期有所不同,为避免纳税人损失,请重点关注税款所属期的期限。6、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当期确认,当期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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