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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变化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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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变化说明 1.调整发票选择、确认的操作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例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2.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请仔细阅读第2条及红字提醒,非常重要!) 纳税人可在每个选择、确认周期内,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特别提醒:在您纳税申报结束后,下一期发票勾选、确认时间到来之前,这段时间别再进行任何勾选确认操作!否则将造成勾选的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切记切记! 举个例子,假设,6月和7月申报期均为15日,所属期6月的进项发票勾选、确认时间为6月16日到7月13日,如果7月10日申报结束,那么,从7月10日申报结束后—7月15日,这段时间都不要再进行勾选确认,一直到下一个勾选、确认时间到来,也就是7月16日起,才可以勾选所属期7月的进项发票.如有疑问,请拨打96888737,由特服号为您答疑. 3.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4.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5.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 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6.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 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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