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溧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将以下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遗失:1、 发票代码:3200110000,发票编号:12000000, 开票日期:2012年01月01日, 销货单位:溧阳市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20481000000000; 购货单位:江苏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20481000000000; 货物名称:活性炭,数量:1吨,单价:10000元, 金额:10000元,税率:17%,税额:1700元;2、 发票代码:3200110000,发票编号:12000000, 开票日期:2012年01月01日, 销货单位:溧阳市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20481000000000; 购货单位:江苏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20481000000000; 货物名称:活性炭,数量:1吨,单价:10000元, 金额:10000元,税率:17%,税额:1700元;溧阳市有限公司2012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