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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29563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PDF 页数:97 大小:2.8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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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电力公司二 0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业务受理第五章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第六章客户受电工程服务第七章电能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第八章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第九章接电作业第十章资料归档第H一章变更和临时用电第十二章转供电管理第十三章工作质量第十四章术语和定义第十五章附则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 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业扩报 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根据供 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

2、(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 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 制度(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规定了业扩报装新装、增容用电的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 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及变更用电业务的工作要求。1.3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相关部门、单 位(含控股、代管的各供电企业)。第二章工作要求2.1 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 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 供电服务“二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

3、、便捷高效、二 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2.2 坚持“一 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 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统一受理用电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分公 司)按职责分工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营销、发策、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 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2.3 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 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2.4 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 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

4、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 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 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2.5 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 户服务网、12398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 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 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有关政策、业务办理进程以及受 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信息,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2.6 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 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或拒绝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社

5、会经济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以及公司相关技术原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2.7 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对客户受电 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 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 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 隐患接入电网。不得将供电部门承担的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 核、工程检验、检查、送电等职责,委托其他单位承担。2.8 加强业扩报装现场工作安全管理。方案勘查、中间 检查、装(拆)表、竣工检验、接电等环节现场工作应统一组 织集中开展,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遵守现场作业安全规定。2.9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 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 收费标准、范围,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各种费用。2.10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合 同文本格式,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 的有效性和合法性。2.11 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 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报装接电和供 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缩小停电范围。2.12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客户服务中心(

7、分公司)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 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 路等信息;配电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 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2.13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 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 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将业 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 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2.14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 户一档,管理

8、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 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2.15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 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 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 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第三章职责分工3.1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是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市(州)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业务组织协调及管理实 施,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 作。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3.2省电力

9、公司报装业务职能3.2.1营销部(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报装工作的 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执行;(2)负责制定本省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 报装工作发展和需求做好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功能的优化与升 级工作;(3)组织协调发策、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对省公司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进行审批;(4)组织电气化铁路、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等用 电跨地区的线形用电客户和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 初设审核;(5)参与组织220kV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具体负责客户内外部工程以及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装 置;(6)及时协调报装项目涉及电网配套建设方面的工作

10、,全过程按节点时限要求督办大客户配套电网工程实施进度;(7)负责业扩工程计划的审批,监督检查各供电企业业 扩工程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3.2.2发展策划部(1)参与省公司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2)参与线形客户和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初 设审核;(3)负责省公司权限内客户涉及电网配套建设项目(电 气化铁路)的规划、可研审批及电网前期工作;(4)负责报装客户涉及电网企业出资的电网建设投资落 实工作。3.2.3基建部(1)参与省公司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2)主审跨地区的线形客户和220千伏及以上大客户受电工程的初步设计;(3)负责省公司权限内客户外部供电相关电网基建工程的

11、管理与督导工作,实行工程节点控制;(4)督促、考核配套电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的电 网工程建设工作。3.2.4生产技术部(1)参与省公司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2)参与跨地区线形客户和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 程的初设审核;(3)负责安排受客户委托的专线间隔的建设等相关配合 工作;(4)牵头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涉网部 分的竣工检验;配合解决供电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5)配合大客户供电引起的电网设施改造工程的技术管 理。3.2.5质监站(1)参加大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2)参加客户受电工程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3.2.6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因大客户供电

12、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相关设计、施 工、监理、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及时完成招标和采购任务。3.2.7调度通信中心(1)参与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2)负责因省公司审批权限内大客户供电引起电网运行 方式的优化、调整、保护定值的计算等工作;(3)参与跨地区线形客户和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 程的初设审核;(4)负责大客户受电工程的启动工作。3.2.8市(州)供电公司(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力公司有关报装工作的规 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执行;(2)负责上报属省公司审批权限内的客户用电申请,为 客户进行供电方案论证提供咨询服务。对省公司负责竣工检验 的客户受电工程组织初验;对省公司

13、关注的客户,及时向省公 司汇报客户最新动态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3)负责所辖营业区域内所有客户从用电咨询、受理申 请到竣工检验、装表供电等全过程服务及管理工作。3.2.9超高压公司按照省公司关于客户报装项目节点时限要求完成所辖输 变电设施范围内由于大客户供电引起的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 工作,对大客户接入、间隔建设以及安装通信、计量装置等相 关工作做好配合。正常情况下免费代运行维护管理客户投资建 设的供电间隔。第四章业务受理4.1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 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

14、客户 宣传解释政策规定。4.2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 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4.2.1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推荐客户经理供客 户选择。4.2.2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 务办理告知确认书,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的基 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客户已明确实施的报装 项目,应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用电申请书所提供 信息须经客户签字确认。4.2.3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 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4.2.4 申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居民身份 证一致。4.2.5 接受客户用电申

15、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 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证件是否有效。审查合格确认无误 后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 理人员应主导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4.2.6 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按以下要求收集齐全:(1)居民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2)住宅小区应提供:用电申请(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供电时间要 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

16、件;小区立 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营业执照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 件;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经相关部门审查 同意的楼内部电气设计资料、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 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3)其它低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 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用电设备明细表。(4)其它高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内容包括:客户 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 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

17、系电话等);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 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备案或核 准文件,对高耗能客户还须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等有关文 件资料;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 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一般纳税 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有保安负荷客户应提供保安负荷明细及 客户对保安负荷的要求。(5)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 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 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 补充资料。4

18、.2.7 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审核通过后,报装申请受理 完毕,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办理部 门。同时将客户资料信息录入营销信息系统。4.3对于意向性用电项目或需要通过供电方案设计来确 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4.3.1 对意向性用电项目,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受理客户咨询服务后,应及时将客户咨询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咨 询流程,并安排现场勘查,给予意向性答复,以下项目可按意 向性用电咨询业务处理:(1)客户项目尚未明确要实施的;(2)客户项目建设时间及规模尚未确定的;(3)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客户项目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4)客户项目需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

19、能力证明材料的;(5)客户需要建设高压配电室但不需要做供电方案论证 的;(6)客户项目暂不具备供电能力的。4.3.2 供电方案论证属于客户供电前期咨询业务范畴,对于需要通过论证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向客户提供 用电咨询服务,告知客户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 行论证,并及时将客户用电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待论证审核通 过后由客户提交正式用电申请。对于位于工业园区内的群体客户,市(州)供电公司可统 筹考虑电网规划建设,协助客户开展前期咨询业务。供电方案论证范围:原则上申请用电容量在6300千伏安及 以上的客户,应通过设计论证来确定供电方案。但申请用电容 量在6300千伏安及以上至1250

20、0千伏安以下的客户,若新建变 电站设计时已经考虑了该项目接入的,可不进行论证,直接确 定供电方案。4.3.3 客户意向性咨询项目若需要供电部门出具具备供 电条件的意向性意见函,可按如下办理:市(州)供电公司接洽的客户咨询函,根据当地电网现状 及发展规划,若具备能力供电的直接按省公司规范要求向客户 答复意向性意见的函,累计报装容量在L 25万千伏安及以上的 报省公司备案;若当地电网无供电能力和跨地市供电的用电申 请,上报省公司答复。第五章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5.1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现场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 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5.2

21、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 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 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 线路、计量方案等。5.3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 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5.4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5.4.1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 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 中,新建

22、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 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并要 求小区建设单位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按照有关标准安 装的楼内电气配线设计备案。5.4.2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 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 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5.4.3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 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 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 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5.4.4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

23、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 受电装置运行情况。5.5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 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 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 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 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5.6 现场勘查工作要求:5.6.1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5.6.2进入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 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并有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 离;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

24、须执行相关安全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5.6.3现场勘查工作须做好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措施。5.7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 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综合考虑电网规划、用电需 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 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2)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 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间隔编 号及接杆号。(3)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 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

25、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 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 护、调度通信要求。(4)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接线方式、计量方式、安装条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等。(5)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6)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 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 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5.8 供电方案编制中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规定如下:5.8.1报装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宜采用380/220伏电压 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远离

26、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可采用10千伏 电压等级供电。5.8.2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至6300千伏安以下范 围内的,宜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农村边远 地区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中心无35千伏电压等级的地 区,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千伏安;其中报 装容量在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应以专线供电。5.8.3报装容量在6300千伏安及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 范围内的,可采用35千伏电压等级供电。5.8.4报装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应采用110千伏及 以上电压等级供电。5.9 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 的审批按审批权限划分实行会议审查、

27、同级会签制度。经审批 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书面答复客户。5.9.1低压供电方案由现场勘查人员编制,经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确定后答复客户。5.9.2 供电电压等级10(6)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由 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编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通过 供电方案会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书面答复客户。5.9.3 需要采用35千伏电压等级、由已运行的变电站为 其供电的,直接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编制供电方案,市(州)供电公司通过会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书面 答复客户。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报省公司备案。其它经供电方案设计论证后、拟以35千伏电压等级供电

28、 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市(州)供电公司营销部牵头审核供电方 案设计并下达审核意见,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根据审核意 见编制供电方案,并书面答复客户。5.9.4 供电电压等级H0千伏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均需进行供电方案设计。根据论证,拟采用110千伏电压等级、且确定以单电源供电、不涉及电网主变增容、更换导线和上一 级二次系统等方面对电网进行增容改造的,由市(州)供电公 司审核确定供电方案,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根据审核意见 编制供电方案,并书面答复客户,报省公司备案;其余需要采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由省公司 营销部牵头审核供电方案设计并下达供电方案设计论证审核意见,市(州)供电公司客

29、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根据审核意见 提出供电方案,并书面答复客户。5.10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客户 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 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 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5.11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 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 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 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第六章客户受电工程服务6.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

30、审核6.1.1为保证设计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 户应依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建 1995 504号)要求,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审定后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6.1.2接受委托电气工程设计的单位,按电力工程勘 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具备由建设管理部门颁发 的有效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才能进入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市场。6.1.3为保障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工作正常进行,供电企 业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计中需要的有关电网参数。6.1.4根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封面

31、上注明资 质证书的行业、等级和证书编号,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部门,首先要核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违反该办法完成的勘 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 定,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按报装权限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 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 核,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 善的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双方在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 上签字。6.1.5省公司、市(州)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分公司)根据各自权限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和用电客户,依照审定后 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6.1.6对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

32、、跨市州供电营业区供 电的线形客户的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市(州)供电公司接洽 后报呈至省公司审核。6.1.7业务受理单位负责出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 通知单,将审核结果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 至复审合格;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6.1.8供电公司在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 报装业务专用章,一份留存,其余送交客户,客户据此施工;有关国防军工及机要客户的设计审核,按国防军工供用电管 理办法(能源电19901 1075号)文的规定由报省公司批准备 案的军工用电管理人员办理。6.1.9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 设计文件再次送供电公司审核,

33、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供电公司应对变更部分加盖报装 业务专用章。6.1.10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 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 作日。6.1.11工程设计审核的基本内容(1)受电工程设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倡导采用节能 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低压供电客户应提供:1)设计单位资质;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5)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6)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7)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3)高压供电客户

34、应提供:1)设计单位资质;2)以审核后的供电方案为依据的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与分布图及设计计算的最大负荷资料;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6)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7)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变(配)电室的平面布 置图;9)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10)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11)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及接地装置图;12)线路设备的杆型图及地理位置接线图;13)产生和消除谐波的技术措施和资料;14)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15)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35、。(4)居民住宅楼客户应提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除提供高压电气部分设计资料外,还须 提供住宅配套的低压电气部分设计资料:包括电缆走径、电源 进线方式、负荷及进户线配置、电能表箱、重复接地、楼内配 线等。(5)各类用电审核重点:1)低压供电的客户:审核配电室能否满足相关规定,主 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进户线缆型号截 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 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 程DL/T4 4 8-2000的相关标准。2)高压供电的客户:审核配电室能否满足相关规定,主 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 足供电方案要

36、求;继电保护、通信、自动装置、接地装置的设 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 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 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 4 8-2000的相 关标准。3)对重要电力客户,还应审核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 保安措施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4)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治理 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 要求。5)审查配电室内无线信号增益条件,应满足电网调度信息传输要求。6.2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6.2.1 客户受电工程相

37、关资质审查(1)客户工程设计审核后,客户必须在订货前将相应设备 选型技术规范书送交报装部门审核,确保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的 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设备 选型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产品鉴定证 书或试验报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书。资料内容 如下:1)工商营业执照;2)型试试验报告(高压);3)3C认证(低压);4)安全证书;5)ISO质量认证。(2)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 监会28号令)要求,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 客户权益,客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安装调试单 位,供电企业依法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中间检查、

38、竣工检验,并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 围承揽客户受电工程的,应立即向甘肃电监办报告。审验资料内 容如下:1)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相关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工程 还应提供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企业资质证。3)工程建设资料:开工报告、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措施,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资质。(3)必须监理的工程则需提供相应电力监理资质和资料,根据建筑法和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5种工程的客 户受电工程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监理单位资

39、质: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 上;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贷款援助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如水利建设,城市 基础建设,学校,影剧院等。6.2.2中间检查(1)中间检查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检 验工作。(2)受电工程的隐蔽工程(包括居民住宅的楼内配线应属 于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客户应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供电公司受理中间检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供电服 务单位依据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开展中间检查,并 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

40、告知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 通知单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 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中间检查合格后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 书面告知客户。(5)对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应书面向客户提出返 工要求。(6)中间检查内容包括:1)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检查电缆沟、电缆头制作、电缆敷设以及接地装置埋设 等隐蔽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6.3受电工程竣工检验6.3.1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将工程竣工资料和书面竣 工

41、检验申请报送至市(州)供电公司,市(州)供电公司应审 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有效竣工资料留存一份,同时做好接电前供电侧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和受电设施接入 系统的准备工作,合格后应启动竣工检验程序。6.3.2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说明;(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高低压设备交接试验 电气试验报告、变压器油化验报告、气体继电器校验报告、保护计算定值通知单和调试报告等;(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 靴、接地线、绝缘棒等;(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高、低压电缆走径图、电缆沟施工记录、电缆敷设施工记录、接地网埋设施

42、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等;(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值班人员名单和资格,作业电工人员电工进网作业 许可证复印件;(7)电气工程监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8)对居民住宅小区,还应提供各重复接地点的接地电阻 测试报告;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记录。6.3.3检验范围:检验范围为客户负责投资建设的、拟接 入电网的全部受电工程。包括:(1)供电专用间隔;(2)线路(电缆)敷设;(3)客户变电所(配电室)一次、二次;(4)自备(保安)电源;(5)通讯及计量;(6)安全工器具配备及消防设施;(7)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记录;(8)各自试验调试记录;(9)进网作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措施规章制度;(1

43、0)按照设计要求满足电网调度信息传输条件;(11)其它。6.3.4竣工检验内容:工程范围;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资质;工程建 设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技术文件;安全措施;用电信息采集等。具体包括:(1)竣工图与审核后的设计图是否相符,客户受电工程的 施工符合审查设计要求;(2)工程设备安装、工艺、选材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3)安装的受电容量与批准容量相符;(4)安全工器具及消防器具的配备满足安全要求;(5)无功补偿装置能够正常投入运行;(6)计量装置的安装和配置正确、合理、可靠;(7)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各种联锁、闭锁装置齐全可靠;(8)高压交接试验

44、报告齐全准确且合格;(9)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接地网及单独接 地系统的电阻值要符合规定;(10)客户变电所模拟图板接线、设备编号等规范,图实 相符,所内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完备;(11)建立典型倒闸操作票、现场运行检修规程,有完善 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和操作票;(12)电气设备外观清洁,无渗漏油,设备编号正确、醒 目;(13)供电变电所的出线间隔、供电线路及客户受电工程 的一次、二次设备命名正确无误,通信系统畅通;(14)作业电工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5)根据检验需要由供电公司做比对试验,检验交接试 验数据。6.3.5竣工检验组织(1)成立客户受电工程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

45、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营销、生技、安监、调度、供电服务 单位、运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2)根据客户工程规模可成立线路组、变电组(公网变出 线侧)、客户组等不同专业检验工作小组,也可以按照技术资 料、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等专业进行分组。各专业 小组分别组织验收,将检验结果向检验领导小组汇报,客户受 电工程检验领导小组下达客户工程是否具备带电条件的结论。(3)客户受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全程 配合。(4)no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由市(州)供电公司组织检验。2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由市(州)供电公司负责初验,具备全面检验条件时,由省公司牵头组织营销、生

46、技、基建、调度、供电公司、超高压、电科院、质检站等部门和客户组成 检验小组进行检验。6.3.6竣工检验及下达结论(1)竣工检验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 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 检验工作。(2)供电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 工报验资料,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对检验提出的缺 陷汇总至报装人员处。检验提出的缺陷由报装人员填写客户 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一次性通知客户。待客户整改 完毕后提出复验申请,供电公司再行组织检验。(3)检验领导小组综合各专业检验组的意见,对客户受电工程是否具备带电条件做出结论;原则上客户受电工程应零缺陷投

47、运,为保证客户受电工程 及早投运,除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等影响投运的缺陷必须在设 备带电前消除外,其它缺陷由检验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做出 判断,决定带电前消缺或带电后消缺。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带电 安全的缺陷可在带电后限期消除;(4)检验领导小组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汇总,由客服中心(分公司)向客户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对存在的缺陷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形成客户受电工程 竣工检验会议纪要,督促客户及时整改缺陷。带电后需要消除的缺陷由供电企业营销部门根据管理权 限监督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消除。(5)客户对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论发生异议时,可提请双 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复验。(6)整改和复验

48、:工程缺陷整改完成后,客户应出具整改 情况汇报材料,申请复验。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复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复验,对照初 次竣工检验时发现的问题,逐一检验,直至全部检验合格。(7)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最终核定计费方案 和计量方案,记录资产的产权归属信息,由报装人员填写客 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时告知客户做好接电前的准备工作。第七章 电能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7.1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安装应与客户 受电工程施工同步进行。7.1.1现场安装前,应根据供电方案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 文件确认安装条件,领取智能电能表及互感器、采集终端(采 集器、集中器)等相关器材,并提前与客户预约装表

49、时间。对 需停电实施的工作,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停电工作时间。7.1.2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安装位置应依据终端 通信信号强、敷设线路短、现场维护方便原则进行选定。7.1.3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结束后,应核对装置编号、电能表起度及变比等重要信息,及 时加装封印,记录现场安装信息、计量印证使用信息,请客户 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确认。7.1.4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安装完毕后,应符合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和计量装置建设管理 规范的运行要求。7.2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 产权分界处。当用电计量装置未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 变压器损耗的有

50、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电能计 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 4 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在客户每个受电点 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第八章 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8.1客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 项目、标准和客户容量计算客户业务费用,经审核后形成业 务缴费通知单,书面通知客户缴费。收费时应向客户提供相 应的票据。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主业 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8.2业 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日 清日结。对已收取了业务费需要退费的客户,在其临时用电结 束、拆表销户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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