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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ZC—2013067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NZC—2013067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三年九月
第 22 页 共 22 页
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4
一、总则 4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6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7
四、谈判 7
五、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8
六、成交及合同授予 8
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 8
八、质疑和投诉 8
九、附件: 9
(一)投标函格式 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
(三)谈判资格声明 11
(四)谈判报价汇总表 12
(五)分项报价表 12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13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3
(八)货物质量保证 14
(九)质量服务承诺 14
(十)实施方案 14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1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5
一、项目内容 15
二、项目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15
三、建设要求 15
四、主要设备性能指标 16
五、维保、售后服务要求: 17
六、交货时间: 17
七、付款条件 17
八、其他说明 17
第四章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编号
JNZC-2013067
2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3
集中采购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4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64号
5
谈判文件获取方法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6
谈判
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整)
形式
支票、本票、汇票、信汇等,现金及现金支票不予接受。
有效期
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有效期满后5天内保持有效
7
谈判有效期
谈判之日后30天
8
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户名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紫金农商银行东山支行
账号
3201210241010000009514
9
谈判报名
时间
2013年9月13日15:00整前(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上元大街239号)5楼会议室
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
10
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
时间
2013年9月13日14:30—15:00整(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上元大街239号)5楼会议室
11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
12
谈判 信息
时间
2013年9月13日15:00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上元大街239号)5楼会议室
13
联系 事项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25-52281352
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人
徐宁海、谈守贵
联系电话
025-52185626
传 真
025-52288417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招标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5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讯问主机、讯问摄像机)必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并在江苏省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2)所投讯问主机、讯问摄像机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的产品。讯问主机需具备国家强制3C认证、公安部安防报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CE认证;讯问摄像机需具备公安部安防报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时原件备查)。
(3)本项目只接受参加现场勘察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
(4)采购单位评标后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投标人在2天内提供设备实物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备检验,如发现有虚假应答行为,视为废标处理。
5.谈判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现场勘察/标前答疑: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于2013年9月10日15:30整在江宁区检察院传达室集中,组织现场集中答疑,并请答疑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登记签到;本次项目只接受参加集中答疑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表为准,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 义务
5.2.1谈判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5.2.4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谈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本项目采购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5.3.2验收标准
5.3.2.1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投标人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
5.3.4任何投标人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三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在谈判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中心可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谈判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中心将在原谈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谈判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风险。
7.谈判保证金
7.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以本票、汇票、支票、信汇等形式提交,现金及现金支票不予接受。
7.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有效期满后5天后予以退付,不计利息。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中心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各项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后予以退付,不计利息。
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8.谈判有效期
8.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30天,谈判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天内予以退付,不计利息。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谈判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9.谈判费用
9.1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0.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2谈判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谈判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10.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10.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1.2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2. 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原件;
(3)*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服务和质保要求(不低于本项目要求);
(7)最近月份资产负债表;
(8)近两年内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及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技术支持和质量服务: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书面作出货物及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以上承诺将作为评审依据,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13.报价部分
13.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3.3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3.5 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3.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3.7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谈判,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
14.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产品配置和技术参数表;
(6)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7)*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15.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
16. 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8. 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谈判
19.采购中心将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0.谈判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中心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1.谈判程序
21.1响应性文件初审
2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1.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谈判和澄清。在谈判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二次报价,一般不超过三轮。
21.4比较与评价。采用最低价成交。最低价成交是指在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最终有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
21.5成交标准
21.5.1最低价评标法:即最终报价后,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价(扣除后)为成交供应商。
21.5.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在报价格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5%、5%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报价的,评审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的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为准)。(提供财库[2011]181号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通过采购人资格审查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发现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发票、购销合同等);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其成谈判资格。
(6)报价文件中甲、乙供材(如有的话)的品牌规格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列出。
(7)谈判后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规费税金、设计费有不合理变更。
六、成交及合同授予
23.按照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法,由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单位保留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力,如经实地考察发现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4.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提交3000元的评审费,并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本项目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2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27.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出现放弃成交、不能履行合同情况时,经采购中心审查同意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29.1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2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3采购中心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投诉
质疑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
九、附件:
(一)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JNZC-2013067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贰份: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施工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需求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提交的响应文件,并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投标作弃标处理,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传 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纠纷处理和其他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谈判资格声明
谈判供应商声明函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收到“JNZC-2013067”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对采购文件无异议,决定参加谈判,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
1、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
2、谈判后的最终报价已经确认无误。
3、我单位如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合同规定等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愿意承担本采购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责任。
谈判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文件、附件材料说明及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谈判报价汇总表
谈判报价汇总表
项目编号:JNZC-2013067
项目名称:江宁区×××××
谈判
保证金
金额(大写):人民币 仟元整(¥ 元)
形 式:
备注
谈判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交付时间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其它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谈判总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JNZC-2013067
项目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品牌产地及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1
2
3
4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本次采购只采购国产产品,上述必须如实填写,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JNZC-2013067
项目名称:
序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说明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资格声明
4
营业执照
5
税务登记证
6
组织代码证
7
谈判保证金
8
………
9
10
11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JNZC-20××××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参数
投标文件响应参数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备注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应根据“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中货物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的响应情况,如有偏离之处,应在上述“备注”栏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否则可能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八)货物质量保证
货物质量保证
我公司就“JNZC-2013067” 江宁区××××××××项目质量保证如下: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九)质量服务承诺
质量服务承诺
我公司就“JNZC-2013067”项目谈判采购的质量服务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实施方案
含组织设计、项目人员组成、施工进度、管理规范等,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格式自行拟定。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六套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其中有五套安装在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39号院内,另一台安装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内。以上均要求完成所有设备的线路架设及相关调试工作。
二、项目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球速球机
QANJAN 700
彩色光学变倍超低照度一体化远红外摄像机,分辨率700线
3
2
枪机
QANJAN 600
彩色超低照度远红外摄像机,分辨率600线
3
3
特审主机
大华 0404FD-s 含2T 存储,特审软件及培训教材
可实现网络联接,进行实时监控,刻录。
3套
4
其它
监控点线路施工费
含机柜及所需要安装调试的相关附材
3套
5
正面特写球型摄像机
720P高清网络摄像机IPC212A-3508
720P
3
6
广角全景球型摄像机
720P高清网络摄像机PC212A-3508
720P
3
7
温湿度显示屏
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显示审讯室的温度和温度信息,传感器可接入审讯主机
3
8
审讯主机
主机+特审软件及培训SVR2810-B04(2T)
7寸触摸显示屏,支持四个720P高清网络摄像机接入,支持画中画功能 ,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含2T硬盘,含双千兆网口,提供HDMI+VGA二选一外接输出模式。
3
9
其它
监控点线路及施工费
含机柜及所需线安装调试的相关附材
3
三、建设要求
(以下项目中打“★”项为必须满足项,如不满足作根本性不响应标书处理)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特审室同录音录像设备建成后应能够实现以下功能,以满足系统应用的需要。(大华设备的对图像要求只需要达到标清标准即可,其他标准参照执行)
1) ★能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与审讯(讯问)业务系统紧密相结合,符合《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和《公安部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标准。
2) ★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可以连续审讯(讯问)12小时无需更换光碟,能够顺利保存预审任务完成。
3) ★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统一编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H.264,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1280×720,帧频应不低于25帧/秒。应在光盘刻录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经网络实时传输的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4×576,帧频应不低于25帧/秒。
4) 审讯(讯问)室采用至少两台720P彩色高清网络摄像机采集现场图像,摄像机可采用半球形或者球形网络摄像机。
5) ★系统存储的原始数据文件应全程加密,具有不可更改性;文件刻录到光盘时应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系统应具备将加密数据格式转换成.ASF等通用存储格式的功能。
6) ★系统支持刻录管理功能,能够对多间讯问室讯问主机集中控制开始刻录、停止刻录、开始录像、停止录像、和重刻,并且能够实时监测光盘状态和异常告警。
7) ★系统支持远程提审功能,省、市侦查指挥领导可在远程直接对审讯(讯问)室犯罪嫌疑人提讯,整个提审过程通过审讯(讯问)主机可以合成刻录下来,要求提审双方图像清楚,声音清晰。
8) ★系统支持案件多点会商(审)会议,能将审讯(讯问)室内的实时音、视频信号发送到与会各方,并且支持混音功能,可进行多方讨论,还可与审讯(讯问)室内的审讯人员进行对话,以满足多方会审功能。
9) ★审讯(讯问)系统支持多级级联功能,按省、市、县三层管理架构,全省联网,统一编码标准,统一传输接口,统一管理接口,可实现系统设备集中管理,录音录像资料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并统一归档,实现权限查询及播放。
10) ★系统满足统一管理要求,具有可扩展性和兼容性,能够实现与视频会议系统对接整合功能。
四、主要设备性能指标
(一)、高清审讯主机技术参数
1) ★设备支持一键刻录、一键停止,具备不小于7英寸触摸屏,支持触摸屏控制等快捷方式;
2) ★设备应支持至少4路720P高清网络摄像机接入;
3) ★设备支持画中画功能,支持2、3路画面合成输出,支持合成画面自定义位置功能,小画面位置可调、大小可调;
4) ★可支持接入的任意摄像机的1大1小、1大2小、1大3小的合成,合成大画面不低于720P,小画面不低于CIF。合成画面的音频可以混音;
5) ★设备支持中途更换新光盘,可识别上张光盘停止刻录的时间点,在新光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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