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有无合同的财税处理【问题】我公司租赁了部分固定资产,约定租赁期为5年并一次性支付了租金,但目前只就上述约定建立了口头合同。请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一次取得5年的租金收入有书面合同和没有的,在确认收入时是否相同?一次支付5年的租金,有合同的和没有的,应如何区别进行税前扣除?【解答】租金收入是按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而租金支出税前扣除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的。租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
2、得和其他所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根据上述规定,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按合同约定承租人付款日期确定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即使在合同约定日期没有收到租金,也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实现。若合同约定于签订之日一次性收取几年的租金,应将所收取的租金全部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为税法规定的是“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所以,承租人是否实际支付都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实践中,尽管并非每笔租赁业务都会签订合同,但可
3、以肯定的是,租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范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六项即为“租金收入”。而且,企业的租金收入若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条件,就应当确认收入。因此,即使没有合同约定,只要实际取得了租金收入就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租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确认,笔者认为一次支付5年的租金,若没有合同约定,可以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因此,纳税人一次支付5年的租金,无论是否有合同,都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计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