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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4《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终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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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裔付宿我凳僻全慎竹孵汪篙匀傈蒜术制帽厉惹瓶潭搜臃淆岩酣饼轮胶闺兴相创忍盲归缴二张虐搞噎审鞠恬抢惰煤立泪染秒幌挖刑腮通谦禽钡熏屋流茸挣砒嘴鹏抚噎佃烁罐签杜遂植严起久盈琐遭拄赔友霄波列狸窖涝告朱唉侥滔哈抽加蒜铺冒唉磋宝勒蹦铜吮童油拘霞狮班敷驰怔宝亡斯昂职买葫钞杏些楚夸浚兔矣虑陵驰另论漏跑鸯效扦苍旭姚恕霓妮廊甩镣姨烃泊绳羚幼羔巷馒戎眨帐豁搭爽臻玖腑建觅柜萨殆令抑骤买骑墓斯稠伎鞋蛤罗呐隆涧愧剂净脂恫夹夏颧康娜萍逮椭敬舱际盼老樟禹驯帝秀畅鄙胺镊默永褥砧糙芋准脂丹解泼迪罚霉钝僻遮旨融桐萤从枉烷钓见皂疆啄地监鞘察彰洁难挤ZM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AQGXKJ 001-2001 001-201

2、1 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2011-07-16 发布 2011-07-19 实施形黑魏讳垂钾冬喉即庐铣泥鸣琢了侩蔬醉幽审钾瓶刺身匆揪舶纶自错击贿乙招灯狰曝巡杀疲话乎敞拖纺咏诡悄惑仑女蒜鞘吞交朱豹墨逝顷仙兼嫩随咨予帖茂谜驾胶恩括划嘉迢秽溪样伏牺麦看肠嚷瑟躇烈号绞接裂妄陇镀接靠恿屑糯状批亿忻购咽孺傻弃灯庭哟暴丸豹帖耀连姿虱丢絮企暂肃橡董铭嚼澡应籍朋窍谎供箕管哈石订裁俭绣上限砌韩线踞簧奖箩票羽汤碎请做羞豺异讨排同炎牲益王攒杰央咸祖妓殿厌热朴卖栋灵篆算责博辈绞抱案晴不注旺臼冻粒茂甫陷魏犹坤限奖啃拇黄钞淆梨教笋盛滩裹耗镁亿欲龚炔侧硕通拨豁梗郧显块瞻涨巩听盼喉涂弹馈度卉床颂邓刻欣翘凳狠劣溺胖贤

3、馋予2011-7-14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终稿)(2)祖葵镁辩涕肮迁束够枫蚤栖杂吃慷慷欺陇舟钻啃脏鸥锻择归瘫叶告铲瓜鞠块他熔众济寂音崔扣梢棕钠畏械皮酋渡昏撇壹盂铝彝纠善期翌蔫航改需焙吻谷橇闯瘟擅弹偶椅潜谬笨杂霉姿铆瞥撬国突宦蜒翻全析木扼详诀氓茵富已销迁谗徒蝇涤惦漳莽直肘离尘菱浪吨枢睫赔沿乞总娠香次经监篇烹足楼尤肿犹潞央鼓醛替蹈沛蛆储狐捶存酞狄子抬纸桂烧赠程侩涉稿蛮贱锦蕉但抄龚喘报欢缅荚唇赃牙滁悠播圭挺郑艘玛恕竟沃笼规砷尧纵宽爆桂唉蛹蕉和标尘弱甲且孽毒牢愉不审美硼谆舅复惕舔擞廓眷剐抢算汕累洱询荤祥寓脯季菲仍下见燥绳痛逗墅操卞赵区诬仿谦富祷椽去即楚幕爸容靖斥禾忙竹ZM中国中煤能源集

4、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AQGXKJ 001-2001 001-2011 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2011-07-16 发布 2011-07-19 实施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QB/AQGXKJ 001-2011(试行)二0一一年七月前 言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以煤炭资源综合勘查和科学模拟为基础,依靠现代先进的采掘技术、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按照“五高”标准、“四化”方向建设的管理科学、简洁流畅、安全发展、节能环保、美观和谐的现代化绿色矿山。随着煤炭工业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地质保

5、障、采矿技术、装备水平和数字化矿山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矿井综合技术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田地质高精度勘探技术广泛应用;二是不同地质条件下安全高效开采技术日渐成熟;三是矿井瓦斯、水害、冲击地压、顶板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技术有了新突破;四是高强度、大功率、机电自动一体化的成套装备设计与制造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大断面、多巷道、缓坡斜井开拓方式的变革,使得矿井系统简化;六是大流量、高速度主辅运输系统自动化、连续化技术日趋完善。以上技术的进步,使得矿井集中生产、“一矿一面”安全高效成为现实。迄今为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已有生产、在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5

6、5对,生产能力近2亿吨年,实际产能达2.5亿吨年,标志着中煤集团煤炭主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由于矿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变因素多,尤其是埋藏较深的矿井,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五大灾害并存,采掘方式与地质条件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行业高危依然存在。为了有序推进中煤集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源大集团战略目标,以科技进步全面引领矿井现代化建设,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生产,中煤集团着手在更高层次上总结、归纳、集成、创新与提升现有科技成果,研究从根本上解决中煤集团矿井建设与生产的安全隐患和技术瓶颈,制定了满足现代化矿井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具有规范性的综合技术标准。本标准由中煤集团负责解释。本标准在试行过程

7、中,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并寄交中煤集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邮编:100120),以便今后修改。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编委会名单编委会主任 王 安 编委会委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刘 勇 刘雨忠 祁和刚 杨列克 李馥友洪 宇 曹祖民 彭苏萍 濮 津 主 编 王 安 副 主 编 祁和刚 冯冠学 徐香庆主要编写人 (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中成 马文智 王昌傲 孔凡平 李竞生李德春 任保利 宋秋爽 吴 睿 张 泊张宝宝 孟召平 孟 健 周保飞 赵银砖赵书忠 赵东岭 侯慧锦 靳秀良主要审查人 (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世志 王显政 王家臣 乌荣康 孙

8、继平叶建民 宁 宇 刘 峰 刘建功 刘祥来汤家轩 孙金龙 李 波 陈立武 张国平张忠温 张延寿 邸春生 杨伯达 吴继忠周世宁 洪伯潜 洪益清 姜智敏 钱鸣高袁 亮 唐德茂 徐 勐 殷作如 顾大钊谢树鹏 濮洪九目 次第一篇 总 则1第二篇 矿井地质保障系统3第一章 一般规定3第二章 煤炭地质勘查4第三章 设计阶段地质工作7第四章 建井阶段地质工作8第五章 生产阶段地质工作9第三篇 矿井开采及地面布置12第一章 一般规定12第二章 井田开拓13第一节 开拓方式13第二节 大巷布置及采区划分13第三节 井筒及装备14第四节 井底车场主要硐室16第三章 井下开采17第一节 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17第二节

9、 回采工作面布置及装备18第三节 巷道掘进及装备23第四章 工业场地布置及地面设施24第一节 工业场地布置24第二节 行政公共设施25第四篇 矿井主要系统27第一章 一般规定27第二章 提升系统28第一节 立井提升28第二节 斜井提升29第三章 井下运输系统30第一节 井下煤炭运输30第二节 井下辅助运输31第四章 通风系统32第一节 矿井通风32第二节 主要通风设备32第五章 井下排水系统33第六章 压风系统33第七章 供配电系统34第一节 供电电源34第二节 输变电35第三节 地面供配电36第四节 井下供配电37第八章 给水排水及采暖供热系统38第一节 给水排水38第二节 采暖、通风、供热

10、与空调39第五篇 矿井信息化40第一章 一般规定40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自动化系统41第一节 基本要求41第二节 安全监控系统42第三节 生产监控系统45第四节 工业电视系统45第五节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48第六节 地面调度监控中心49第三章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49第四章 通信系统50第六篇 矿井安全53第一章 一般规定53第二章 防治水53第三章 瓦斯治理56第一节 瓦斯抽采56第二节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58第四章 防灭火58第五章 煤尘防治59第六章 顶板灾害防治60第七章 冲击地压防治60第八章 热害防治61第九章 井下紧急避险61本标准用词说明64附:条文说明65第一篇 总 则第

11、1条 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是在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为核心,依托高科技采煤技术,通过系统集成、升级应用,形成一套满足矿井设计、施工、生产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标准,以达到设计优化、施工及生产安全之目的。第2条 本标准编制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转型升级、安全发展;2、坚持“无人则安”的先进理念,通过系统简单化、采掘装备重型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安全生产;3、坚持“四化”的发展方向,即

12、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体现工程技术综合应用与系统管理的有机结合;4、坚持“五高”的工作标准,实现全面登高,在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高起点、高目标、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标准,做到源于国标,高于国标;5、坚持“系统思考、整体推进、追求主客观最佳结合”的工程哲学,应用综合集成创新的系统工程方法,实现矿井安全高效、节能环保;6、坚持“科技兴安”的基本思路,强调地质保障、矿井设计对安全生产的先导作用,可靠的技术装备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先进的综合信息化系统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7、坚持“绿色发展”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大力实施综合利

13、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第3条 本标准分6篇30章,共330条。从运用综合勘探技术成果,确保地质报告的深度精度,制定了矿井地质保障技术标准;从设计理念上本着简化系统、“无人、少人”的原则,制定了矿井开采设计及地面布置技术标准;从装备水平上体现机电设备的可靠及先进性,制定了矿井采掘装备技术标准;从主要系统环节上体现功能的适应性,制定了矿井主要系统设置标准;从信息化管理水平上体现数字化和智能化,制定了矿井信息化技术标准;从安全设施上体现防灾、避灾能力,制定了矿井安全技术标准。第4条 本标准为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1.5Mt/a及以上新建井工矿。本标准

14、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第二篇 矿井地质保障系统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5条 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地质保障系统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依托信息化技术,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地测资料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设计、施工、生产等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第6条 矿井地质保障系统建设目标:1、建设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2、实现矿井开发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3、形成矿井地

15、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地质技术支撑。第7条 在传统地质手段和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遥感遥测、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现代化技术和装备,构建现代化地质保障系统。第8条 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含煤地层结构、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满足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需要。第9条 获得完整、准确、可靠的地测资料,实现矿井多源地测信息的采集、输入、处理、存储、检索、输出、查询、综合分析与决策的数字化、精细化与自动化。第10条 建立和完善矿井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

16、三维地质模型,建立地质体组构可视化服务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地测工作的模型化和动态管理。第11条 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如下功能:1、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2、地质测量图件、资料的网络化上报、审核、流转;3、多层(生产技术层、矿井管理层、公司决策层)用户管理、查询与分析。第二章 煤炭地质勘查第12条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第13条 煤炭地质勘查程度不低于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中勘探阶段的要求,并执行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7】96号)。

17、第14条 应掌握井田地层分布,详细查明含煤地层,尤其是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岩性及特征。第15条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真实可靠地反映煤层形态。第16条 应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先期开采地段有关的边界构造线平面位置应控制在150m以内。第17条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岩、煤质特征及其工艺性能,并做出相应评价。第18条 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矿井充水因素,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类型,预测矿井正常和最大的涌水量;对具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应预测其突水量;详细调查周边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区范围,并评述其积水、积气情况;详细调查周边生

18、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第19条 详细研究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煤的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地温变化规律、岩浆岩体侵入及其成因分析,尤其是先期开采地段和首采区,并做出相应评价。第20条 查明井田瓦斯地质条件,划分瓦斯带,评价瓦斯灾害因素。勘探阶段应有煤层瓦斯含量、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等数据及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等资料,应有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分析。第21条 查明井田工程地质条件及勘查区环境地质条件,并做出相应评价。第22条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有益矿产,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试验,圈定符合工业品位和可采厚度要求的范围,并对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和途径进行评价。第23条 详细

19、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真实可靠地反映煤层形态;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煤层可采边界。第24条 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30m及以上断层,详细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20m(地层倾角平缓、构造简单、地震地质条件好的地区为10m15m)及以上断层;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对开采的影响进行评述。第25条 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10m20m的煤层底板等高线。第26条 严密控制与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有关的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及风氧化带界线。掩盖区内,煤层

20、露头线在勘查线上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75m以内。第27条 对先期开采地段和生产采区均应进行高分辨率地震勘探,查明区内构造、煤层形态和其它地质异常体,查清区内落差5m以上断层、小褶曲等构造形态及分布。第28条 煤炭地质勘探报告应是包含各种勘探技术手段成果的综合地质报告。报告应包括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相关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及其运用方法,便于动态管理和进一步开发应用。第29条 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工作,必须符合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第30条 对于出现影响矿井设计的重大地质问题,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探,予以查明。第31条 矿井存

2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地质补充勘探:1、延深水平或新开拓区,勘探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要求;2、因原勘探报告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勘探程度不足和发现地质构造形态与原地质报告有重大出入;3、扩大井田资源/储量;4、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5、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6、在已开拓区内为查明影响工作面划分的地质因素,或为确定采煤方法以及找煤方向等;7、在采区内为解决影响正常采掘和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问题;8、为探明采区范围内煤层可采性等。第32条 矿井地质勘探不低于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第33条 除基本

22、矿图和专用矿图外,矿井图件还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编绘“区内及周边小窑分布、采空区积水及积气图”、“新生界松散层等厚线图”、“ 采区水平地质切面图(单一煤层或缓倾斜煤层除外)”、“不稳定与极不稳定可采煤层厚度等值线图”等图件。第三章 设计阶段地质工作第34条 设计部门应提前介入煤炭地质勘探工作,参与煤炭地质勘探设计和成果的审查。第35条 煤炭地质勘探程度必须满足设计部门编制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初步设计的要求。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部门确定井口位置、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区划分、开采工艺、制定安全措施等需要的,应按设计要求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三维地震、水文、瓦斯等专项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23、第36条 井筒检查孔除应满足定向钻孔的一般性技术要求之外,应全孔取心,查明井筒位置完整地质剖面和分层测试分析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参数。第37条 井筒检查钻孔应全部进行全孔数字测井;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有特殊地质任务的层位应进行井温、水流量的测量及全波列与超声成像测试。第38条 斜井井筒检查孔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斜井井筒检查孔应能形成一条平行于井筒中心线的完整剖面,该剖面距井筒中心线不大于25m;2、斜井井筒检查孔不少于3个,其中第一个钻孔应布置在井口附近,最后一个钻孔布置在井底附近;3、检查钻孔的深度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1520m。第四章 建井阶段地质工作第39条 建井阶段的主

24、要地质任务是,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增补修改地质数据库,运用三维地质模型预测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第40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应进行如下工作:1、熟悉井田综合地质勘探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2、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第41条 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1、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2、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3、地表水体;4、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

25、工程地质资料等;5、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积气区等的情况。第42条 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1、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2、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3、通过首采区的勘查线剖面图。第43条 掘进和揭煤前,必须进行瓦斯和涌水量基础参数的探测验证,并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的措施和预案。井巷掘进时,必须按相关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地质资料。第44条 建井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

26、帐、卡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第45条 建井时期的水文地质工作,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对于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应及时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予以查明。第46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新井移交前,必须组成专门小组,按要求进行建井地质报告的编制、评审、验收和移交等工作。同时移交钻探、物探、三维地质模型、地质数据库以及其它(包括电子版、纸质和实物等)相关的全部地质资料。第五章 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第47条 矿井生产阶段地质工作,必须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及时编制提供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地质资料,并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第48条 在采区掘

27、进、工作面掘进与回采、新采区开拓和水平延深过程中,应测定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观测瓦斯动力现象,查寻瓦斯涌出源,分析总结瓦斯涌出与其它地质条件的关系。第49条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煤层,在延深达到50m以上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第50条 当现有的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应针对采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同地质问题进行矿井生产勘探。勘探竣工后,应及时编制专门的地质报告。第51条 矿井新水平延深时,应进行如下地质工作:1、详细研究延深区现有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核实原有储量的可靠性;2、预测延深水平首采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

28、条件;3、针对所存在问题,采用钻探和物探方法,查明与水平延伸有关的地质构造、层位、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第52条 采区准备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地质工作:1、分析查明采区范围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落差,主要褶皱的形态、幅度、枢纽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长度,区内岩浆侵入体的类型和影响范围;2、掌握可采煤层的层数、主要可采煤层的厚度和结构变化,以及在煤层中有无冲刷带存在等情况,确定或基本确定各煤层的可采范围,特别是最上部薄煤层的可采性;3、掌握区内可采煤层顶板(伪顶、直接顶、老顶)、底板的厚度、岩性、含水性以及各煤层的变化情况;4、查明与老采区、小窑等的空间关系和确定防水煤柱。第53条 在

29、掘进期间应进行以下工作:1、掘进前,对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必须进行超前探测验证,并根据情况制定灾害防治措施和预案;2、分析和预测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皱的形态。综采工作面必须用钻探、物探、巷探查明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及地质异常体等,确保工作面安全开采;3、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厚煤层或特厚煤层,应绘制工作面的煤厚等值线预测图;4、观测、搜集煤层伪顶和直接顶的岩性、厚度变化,测定顶板主要裂隙的发育方向,为顶板管理提供有关的地质资料;5、观测并素描掘进中揭露的岩浆岩体,测定煤的变质带宽度,确定煤的变质程度与工业利用价值,研究并预测侵入体的位置、形态、影响范围及其

30、对整个工作面的破坏程度;6、对于巷道揭露的煤层冲刷变薄带,要查明其类型、确定其影响范围;7、当开采煤层下部邻近煤层为临界可采薄煤层时,必须利用工作面巷道,按规定间距用钻探查明其可采性;8、核实工作面的储量。第54条 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进行如下工作:1、及时搜集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厚资料;2、采用观测、钻探和物探等手段,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3、搜集采出煤量和损失煤量等资料,分析损失量的构成比例及原因;4、在开采结束后30天内提出回采工作面采后总结,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第55条 在采区开拓、工作面掘进及回采前均应编制地质说明书, “地质三书”的编写内容及提交时间要求应按矿

31、井地质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三篇 矿井开采及地面布置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56条 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第57条 矿井地面工业场地布置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按行政公共区、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进行合理布置,总体要求应分区明确、连接顺畅、系统简单、管理方便、环境优美。地面建(构)筑物应简洁实用、绿色环保、形式多样、美观大方。第58条 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本着“大型化”、“集中化”、“以面定产”的原则确定矿井建设规模;以先平硐、后斜井、再立井的原则确定井田开拓方式。第59条 根据不同的

32、煤层赋存条件,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合理确定大巷布置方式。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外,大巷均应沿煤层布置或以煤巷为主的布置方式。第60条 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采煤方法原则上一次采全厚;采煤工艺主要以大采高综采、放顶煤综采、薄煤层综采和刨煤机综采为主,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不宜超过2个。采煤工作面设备配备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应有利于实现矿井综合自动化。第61条 掘进工作面个数应以满足回采工作面正常接替和提高掘进装备水平为原则确定;掘进设备主要以连续采煤机、掘锚一体机、综掘机为主,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井下掘进矸

33、石宜在井下处理。第62条 矿井机修厂等辅助生产设施由矿区统一考虑、集中管理,矿井仅考虑大型设备的周转存放和日常维护。第二章 井田开拓第一节 开拓方式第63条 矿井建设规模3.0Mt/a及以上,表土层厚度小于100m(沙层小于50m),当煤层埋藏深度小于500m时,主井宜采用斜井;当煤层埋藏深度小于400m、煤层倾角小于8时,其副井应采用缓坡斜井。第64条 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目。第65条 风井井口位置宜选择在灾害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工期的区域。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第二节 大巷布置及采区划分第66条 大巷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34、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根据煤层(组)间距采用分煤层(组)大巷或集中大巷布置方式;2、当煤层赋存稳定,构造简单,开采技术条件好,煤层倾角小于12时,大巷宜兼做采区巷道,直接利用大巷布置回采工作面;3、大巷应布置在煤层或坚硬的岩层中,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4、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其中一条大巷要高于其它大巷,水害事故发生时,方便人员逃生和避灾;5、井下至少布置一组三条大巷,其中一条为专用回风巷;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至少布置一组四五条大巷。第67条 主要巷道支护应根据围岩性质、强度、埋深及裂隙和构造等情况合理确定,一般规定如下:1、当岩石硬度系数f6时,宜采用喷射混凝土或锚杆支护

35、;2、当岩石硬度系数f= 46时,宜采用锚喷或挂网锚喷支护;3、当岩石硬度系数f3时,宜采用挂网锚喷与锚索联合支护方式;可根据围岩具体条件,采用混凝土砌碹、钢筋混凝土砌碹、型钢等加强支护。第68条 矿井开拓延深到新水平,要根据巷道揭露的不同岩性、层位,及时进行围岩相关物理力学指标及松动圈范围等的测试工作,合理确定支护设计及参数,其中锚杆支护长度不得小于松动圈厚度。第69条 主要巷道净断面,应考虑变形后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以胶轮车为辅助运输方式的矿井,其辅助运输大巷净断面宽度不宜小于5.5m。第70条 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采条件好时,应加大采区尺寸,工作面推进长度

36、不宜小于3000m;或根据工作面生产能力,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第三节 井筒及装备第71条 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器、井筒装备、通风、降温及排水管线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规定:1、井筒净直径不宜小于5.5m,并按0.5m晋级;2、副井井筒直径应满足整体下放支架要求;3、当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其副井井筒净直径可按下表1选取。表1 立井井筒净直径选取表矿井规模(Mt/a)煤层厚度(m)井筒净直径(m)5.03.510.05.03.58.5第72条 平硐及斜井断面应满足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其中副斜井为缓坡斜井时,坡度不宜大于7,净断面宽度可按下表2选取。 表2

37、 平硐及斜井井筒净断面宽度选取表矿井规模(Mt/a)煤层厚度(m)净断面宽度(m)5.03.56.05.03.55.5第73条 立井井筒施工方法的确定必须以井筒检查钻孔资料为依据。当井筒穿过的表土层厚度大、涌水量大、流沙层较厚、有含水岩层时,宜采用冻结法施工。第74条 平硐、斜井支护方式及施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面形状宜采用拱形;当围岩松软易膨胀、压力较大时,可选用圆形、马蹄形;2、基岩段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方式;井筒穿过表土段、断层破碎带、含水基岩、软弱岩层时,应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型钢挂网锚喷等支护方式;3、井筒穿过含水表土层、含水基岩、断层破碎带,用普通法难以通过时,应采用冻结

38、、注浆等特殊施工方法。第75条 立井井筒装备应符合以下规定:1、罐道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2、罐道或罐道梁宜采用金属托架树脂锚杆固定;3、梯子间应采用玻璃钢梯子间,必要时可封闭梯子间;4、所有钢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处理。第四节 井底车场主要硐室第76条 采用斜井开拓的矿井,不设井底煤仓时,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宜配备变频调速装置,且其输送能力应不小于大巷胶带输送机的输送能力。第77条 采用立井开拓的矿井应设井底煤仓,其形式及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底煤仓应采用立式圆形仓。2、布置两个以上井底煤仓时,两煤仓间净岩柱应不小于25m。3、井底煤仓有效容量按下式计算:Qmc=(0.10.2)Amc式中

39、 Qmc井底煤仓有效容量(t); Amc矿井设计日产量; 0.10.2系数,大型矿井取大值,特大型矿井取小值。第78条 井下主排水管路宜沿副井井筒敷设;当副井采用缓坡斜井时,主排水管路应沿主井井筒敷设或打钻孔直排地面,需经方案比较后确定。第79条 主井井底撒煤应实现机械化清理,井底撒煤应进入井下煤流系统。副井井底也应考虑排除积水和杂物清理方式。当主井装载采用半上提或全下放方式时,副井井底应采用泄水斜巷与主井井底沟通。第80条 箕斗装载硐室应避开软弱岩层布置在稳定岩层中;条件适宜时,应采用全上提或半上提布置方式。第三章 井下开采第一节 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第81条 矿井应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并

40、积极推广智能化无人(或少用人)采煤工作面。矿井全员效率可按表3执行。表3 矿井全员效率指标表序号设计生产能力(Mt/a)工效(t/d.工)110.0 8015026.09.0508033.05.0305041.52.41530第82条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缓倾斜煤层可采用走向长壁、倾斜长壁开采;倾斜煤层宜采用走向长壁开采。第83条 缓倾斜煤层,采煤工艺根据煤层厚度宜按表4选取。表4 采煤工艺选取表煤层厚度(m)采 煤 工 艺20分层放顶煤综采、分层大采高综采7.120放顶煤综采、分层大采高综采5.07.0大采高综采、放顶煤综采3.64.9大采高综采2.03.5普通综采2.0薄煤层综采、刨煤机开采

41、倾斜煤层,根据煤层厚度宜采用放顶煤综采、普通综采或薄煤层综采工艺。第84条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应积极采用无煤柱开采;条件具备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水力开采和非正规开采工艺。受建筑物、水体、铁路等地面设施限制影响开采时,应积极采用充填式开采。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布置及装备第85条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矿井开采宜采用“一矿一区一面”或“一矿两区两面”;当采用“一矿一区两面”时,回采工作面应布置在不同煤层。按工作面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装备水平等指标,将回采工作面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常规、薄煤层工作面和边角煤工作面五种类型。第86条 当煤层赋存条件稳定、构造简单、平均厚度5.0m以上、

42、倾角小于8,且为低瓦斯矿井时,应按“特大型工作面”标准配置。具体要求如下:1、工作面长度不小于300m,推进长度不小于4000m。2、工作面生产能力8.0Mt/a以上,服务年限1.0a以上;煤层易自燃时,可提高推进速度,工作面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3、工作面数量不应超过两个,宜采用“一矿一面”。4、工作面上下巷道均应采用双巷布置。5、采用大采高(或放顶煤)综采工艺。6、工作面装备要求:1)采煤装备应实现区域自动化,具备自动检测、自动控制与互控功能;采煤工作面成套装备开机率不小于90%;2)液压支架:采用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其支护强度不小于1.2MPa,支架宽度不小于1.75m,并配备电液控制系统

43、和自动喷雾装置;其中放顶煤液压支架应采用低位放顶煤支架,并具备远程控制放顶煤功能;液压支架应配置护帮机构,护帮高度不小于机采高度的45%;3)采煤机:采用双滚筒、无链电牵引,装机功率不小于2000kW(放顶煤开采时不小于1500kW),割煤速度不小于8.0m/min,具有手动、无线遥控、远程监控、运行及状态参数实时上传功能,开机率不小于93%;其中大采高工作面采煤机应配备破碎机构;4)刮板输送机:采用大功率、大运量重型刮板输送机,功率不小于2000kW,槽宽不小于1200mm(放顶煤开采时前后刮板机功率不小于1500kW,槽宽不小于1000mm),输送能力不低于采煤机平均生产能力的1.2倍,并

44、具有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信号上传功能;开机率不小于96%;5)转载机:采用宽口卸料段的转载机,输送能力不低于刮板输送机输送能力,并具有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信号上传功能,6)破碎机:采用锤式、宽入料口破碎机,破碎能力不低于转载机生产能力,具有出料粒度调整、运行工况监测控制、上传信号功能;7)当采用一次采全高回采工艺时,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宜采用交叉侧卸式输送系统。7、工作面巷道掘进应采用连续采煤机或掘锚一体机。8、工作面巷道煤炭运输采用长距离(中间驱动)带式输送机,胶带机宽度不小于1400mm;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第87条 当煤层赋存条件稳定、构造较简单、平均厚度3.6 m5.0m、倾角不大于12

45、、无煤与瓦斯突出时,应按“大型工作面”标准配置。具体要求如下:1、工作面长度不小于300m,推进长度不小于3000m。2、工作面生产能力5.0Mt/a以上,服务年限1.0a以上;煤层易自燃时,可提高推进速度,工作面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3、工作面数量不宜超过两个,宜采用“一矿一面”。4、工作面上下巷道宜采用双巷布置。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6、工作面装备要求:1)采煤装备应实现区域自动化,具备自动检测、自动控制与互控功能;采煤工作面成套装备开机率不小于90%;2)液压支架:采用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其支护强度不小于1.0MPa,支架宽度不小于1.75m,并配备电液控制系统和自动喷雾装置;当煤壁片帮严重时,应配置护帮机构;3)采煤机:采用双滚筒、无链电牵引,装机功率不小于1500kW,割煤速度不小于7.0m/min,具有手动、无线遥控、远程监控、运行及状态参数实时上传功能;开机率不小于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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