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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释疑:收费不交税-免费却交税?.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69262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8.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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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营改增释疑:收费不交税,免费却交税?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里,有一个组看似矛盾的规定,让不少人感到迷惑不解。比如,在阿毛税官论坛上,就看到海大师发贴: 营改增后一个意思的规定,如,酒店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时免费免单的,增值税上应当作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依据为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而酒店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时收费计费的,增值税上可以作为不征收增值税行为【依据为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第(二)款】! 你们想指知道为什么吗??? (贴子有点笔误,不伤大雅,未改) 当然,一如往常,等了一个月,也没有答案出来。除了我因极度无聊而揶揄了一句之外,甚至没人参与。 在我看来,贴子对案例的表述,要么是在故意误导,要么就是自己也理解错了。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我来释一下疑。 36号文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作这样的表述: 1、 单位向员工有偿提供的服务,不征增值税。第10条第(三)款。 2、 单位无偿费提供的服务,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第14条第(一)款。 于是,如果单位向员工收费提供三餐,或者单位收费向员工提供住宿,按前一条就不征增值税,且不适用后一条; 如果单位向员工无偿提供三餐,或者单位无偿向员工提供住宿,按第后一条视同销售,就要征增值税。 这就是所谓收费不交税,免费却交税 这个结论万一笑了死人,怎么办啊。 蓝老师曰,学税法就是学规则。首先要注意概念及其表述,比如:什么是无偿?免费就是无偿吗? 显然不是。《营改增试点办法》第11条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员工之所以是员工,其隐含的大前提就是,员工要为企业提供服务,这个就是企业所获得的其他经济利益,所以,不论单位收不收费,向员工提供的服务,在增值税上,都是有偿的!这就是规则。 根本没有无偿的服务存在,所以,不适用于视同销售的规定。 哪有什么矛盾? 老板提供的包吃包住,实际上都是你工作的报酬,是劳动力价值的交换。 魔术一说破,就会觉得太简单了。是不是? 引申一下:如果单位免费为退休职工(非返聘)提供三餐或住宿,注意,这倒有可能被视同销售了,因为退休职工不是职工。当然,既然不是职工,收费也是要纳税的。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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