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涪陵国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一、适用对象需参加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二、内容概括介绍汇算清缴基础知识,介绍“涪陵国税·税官说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推出的背景,指导纳税人如何高效学习相关专题,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及效率。三、重点难点(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面简称“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三)关联申报风险点提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在实践中有部分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关联业务报告表,存在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风险。实践中大量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的居民企业认为即使报送,报送空表即可,在此提示该资料报送的3点注意事项:
因此关联关系报告表是各纳税人应该必填项目,即纳税人即使没有其它关联企业,但也必须将其投资方做为关联关系企业进行报送。构成关联关系的8种情形:
四、填表小贴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减免税相关备案表均发生部分变化,请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索取,或点取辅导后面的“原文链接”在新窗口打开后下载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必报表单提醒
其它表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对享受所得税减免及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按相关规定分别备案或申报。(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资料提醒1.关联关系申报填写附表1《关联关系表》
2.存在关联交易的填写附表2—附表73.存在对外投资情况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要求,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原附表8《对外投资情况表》作废)4.存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的,应填写附表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五、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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